甲方:怀化市国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袁强
乙方:兰永忠
身份证号:432622196601301774
甲乙双方就《联合成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协议》未尽事项经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甲乙双方分别于20xx年12月24日、20xx年 4月 3日签订的《国湘·汇丰嘉源项目内部承包协议》和《联合成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协议》均为双方真实意愿表示。
二、《国湘·汇丰嘉源项目内部承包协议》效力不受《联合成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协议》影响,《联合成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协议》未涉及到的或与《国湘·汇丰嘉源项目内部承包协议》相冲突的事项均以《国湘·汇丰嘉源项目内部承包协议》的约定为准。
三、根据《联合成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协议》成立的开发公司,其注册资本金及组建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相关的所有手续由乙方办理,运营过程中的一切债权债务(包括甲方承担部分)由乙方全部负责。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20xx年 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