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协议书3篇
在当下社会,协议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签订协议书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到底应如何拟定协议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安全协议书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安全协议书 篇1
使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操作(塔司)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执行“谁操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避免施工现场塔吊攀爬事故的发生,特签订防攀爬“安全管理协议书”并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xx)、《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与《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xx、《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100。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在签订“防攀爬安全协议”前审查乙方(塔司)的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
2、按照乙方(塔司)提供的上岗操作件要求进行操作,操作中甲方经常检查防攀爬出入口是否上锁,乙方(塔司)持证情况,防攀爬出入口上下没有上锁甲方将给予乙方(塔司)500元以上罚款[现金]。
3、未按上述2项条款履行责任,一旦发生内外部人员攀爬塔吊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坏的影响由乙方(塔司)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依据甲方提供的塔吊防攀爬措施及其他要求对防攀爬措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移交给乙方(塔司)使用维护、管理。
2、塔吊防攀爬措施进出口由除塔吊维修、检测外为塔司专用。
3、对进入塔吊防攀爬措施进出口拆装人员,塔司有权对维修、检测拆装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与做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报甲方专职安全员一份存档。
4、乙方机组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
5、对塔吊防攀爬措施定期与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维修,并要求操作人员,每天要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与交接班记录、如发现问题及时检修,禁止不锁门上下塔吊操作。
6、乙方塔吊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十不吊”的原则与“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操作,有权拒绝甲方人员的违章指挥,
7、乙方未按上述1~6项条款履行责任,一旦发生攀爬安全事故,由乙方(塔司)承担全部责任与经济损失。
三、本协议书中未明确的相关责任以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北京市建委与行业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本“塔吊防攀爬(塔司)安全管理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至塔吊拆除退场后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20xx年5月15日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20xx年5月 日
安全协议书 篇2
甲方(承租单位):
乙方(出租单位):
为保证施工现场塔吊的安全使用,满足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的要求,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责任:
应设置专业的机械管理部门或人员,负责对塔吊进行现场监控。
2、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塔机基础图纸和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基础施 工,并保证基础承载力满足塔机基础设计要求。
3、甲方负责安排固定的有上岗证的信号指挥工和挂钩工,并负责对 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4、甲方负责对塔吊运转半径内有影响安全的高压线采取有效的防护办法和警示措施,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
5、对多台塔吊现场使用,应有预防互相碰撞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作好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
6、对乙方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甲方所有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都有权利和责任予以制止。
乙方责任:
1、乙方须提供北京市建委颁发的塔吊租赁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明资料(通过年审),以及施工现场塔吊的单机技术资料,在场的塔吊必须通过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检验。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乙方的安装、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监督。
3、乙方负责塔吊的安装、顶升、附着、拆除、维修等工作,保障塔吊设备状况完好,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保证塔吊的安全运行。
4、塔吊安装前,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塔机基础图纸和相关技术要求;塔吊安装调试合格后,必须由乙方上级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对塔吊进行验收并将验收资料交甲方安全部门一份存档。
5、乙方的塔吊司机必须按规定取得有效的安全操作证后方能上岗作业,并且要严格遵守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和“十不吊”的规定;服从甲方日常的生产安排管理,积极组织、参加甲方要求的安全生产活动,按时完成相关的内业资料和记录。
6、乙方每月要派专业维修人员对塔吊进行一次大检查,并将月检记录交甲方安全部门一份存档;乙方的塔吊司机要经常对塔吊的结构 连接件、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
7、乙方负责对塔吊司机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交甲方一份作为监督和存档的依据。
8、乙方对甲方使用的塔吊实行定向管理和服务,租赁站派专人负责维修。塔吊发生故障后,经甲方报修,维修责任人须在3小时内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维修。维修时限不超过24小时。
9、对上级部门和政府执法部门检查时下达的隐患整改指令,乙方必须认真组织落实。
10、对甲方的违章指挥,乙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对乙方操作人员的违章作业,甲方有权制止。
11、由于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乙方要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本协议自塔吊进场之日起生效,至塔吊全部退场之日终止;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协议书 篇3
一、进入施工现场的塔机司机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甲方提出的要求执行。
甲方:xxxxxxx
乙方:塔司 信号工
二、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认真贯彻行国家、北京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各项政策、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和要求。
(2)甲方对乙方对施行施工管理职能,全权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执行国家、北京市相关规定和合同及各项协议书之合同规定,不得违章指挥。
(3)甲方对施工现场实施统一管理,技术部门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分项方案及审批,对施工现场平面总体规划进行安排,甲乙双方对新入场施工人员各自进行安全教育,并各自做好详细记录.
(4)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施工人员未进行教育或技术交底自上岗操作的人员进行300元以上严重处罚并立即停止工作。
(5)甲方应在乙方进场前签字本安全、文施管理责任书。
(6)甲方发现施工现场的各类隐患有权对乙方发书面隐患通知,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达标验收合格;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成整改合格或整改不彻底的,甲方按《建设工程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的处罚规定》对乙方进行300元-20xx元处罚。对险情严重的给予500元-3000元处罚,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工,后果由乙方自负。
(7)对多次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内讧、挑闹事非、侮辱他人、打架、不服从管理的人员、存在安全隐患、违章拒不整改制止、甲方有权对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给予500元以上处罚的通知强令乙方进行更换并清除出现场;相关班组、施工人员;问题严重的甲方更换整个班组或整个队伍。限期清出施;在乙方人员、对伍更换清出现场期间,如因此事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治安事件、刑事犯罪事件、经济损失等有乙方单位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8)甲方坚持“四不放过”原侧。即对发生的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三、起重工(挂钩工、信号工)施工安全要求:
1.乙方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2. 乙方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3. 乙方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5.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作业
6.乙方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进行吊装作业:
(1)被吊物质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2)信号不清;
(3)吊装物下方有人;
(4)吊装物上站人;
(5)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
(6)斜拉斜牵物;
(7)散物捆扎不牢;
(8)零碎物无容器;
(9)吊装物质量不明;
(10)吊索具不符合规定;
(11)作业现场光线阴暗。
7. 乙方作业时必须按照技术交底进行操作。听从统一指挥。
8. 乙方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位置,合理穿挂索具,经试吊无误后方可起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9.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10.需自制吊运物料容器(土斗、混凝土斗、砂浆斗等)时,必须按下列要求进行:
(1)荷载(包括自重)不得超过5000千克;
(2)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设计,报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批准;
(3)焊制时,须选派技术水平高的焊工施焊,由质量管理人员跟踪检查,确保制作质量;
(4)制作完成后,须经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验收,并试吊,确认合格;
(5)验收时必须将设计图纸和计算书交项目经理部主管部门存档,井由主管部门纳入管理范畴,定期检查、维护,遇有损坏及时修理,保持完好;
(6)使用前必须由作业人员进行检查,确认焊缝不开裂,吊环不歪斜、开裂,容器完好。
四、基本安全操作
l.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有套索。
2.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持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索绳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o
3.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与其他物件牯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5.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6.吊挂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交底内容:
(2)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3)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4)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重心。
7.捆绑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捆绑必须牢固;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8.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经试吊无误后方可正式使用。
9.长期不用的起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测、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10.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五、三角架吊装
l.作业前必须按技术交底要求选用机具、吊具、绳索及配套材料。
2.作业前应将作业场地整平、压实。三角架底部应支垫牢固。
3.三角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60em,捆绑点以下三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接牢固,底部三脚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1/3至2/3。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间距不得大于l.5m。
4.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试吊时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5.移动三角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由三人以上操作。
六、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l.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乎稳。
3.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各必须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5.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6.超长型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1/4,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
7.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撵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七、吊索具
1.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2.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3.蒲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X 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ra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4.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
5.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断股或使用时断丝速度增大。
(2)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3)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4)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5)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到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6)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本协议一式三份项目部 塔司 信号工各一份,本协议在签订之日后生效。
以上的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