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安丰镇安东村民委员会
乙:安丰镇安东xxx专业合作社
为加快土地流转规模化推进速度,加快水产养殖业的发展,甲方将所属一、三组通榆河西侧的土地发包给乙方承包,为明确权利和义务,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该地块面积及坐落:该地块位于通榆河西侧一、三组交界处,总面积56.1亩,具体四址为:东至通榆河,西至排沟,南至生产路,北至刘加成鱼棚。
二、按照国家补偿政策的具体规定,乙方对承包的土地实行一定的经济补偿,其标准每年每亩补偿1500元,计人民币84150元,在当年12月底前与甲方结清。
三、此协议暂订十年,即二0一二年九月一日起至二0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止,如遇国家,集镇建设征用,乙方需无条件服从。
四、甲方需做好承包户的思想工作,确保乙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约定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此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见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安丰镇安东村民委员会(盖章) 乙方:安丰镇安东xxx专业合作社(盖章)
见证单位:东台市安丰镇农村经营管理服务中心(盖章)
二0xx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