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毕业生就业政策及有关管理规定,应甲方的自愿申请,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乙方为甲方代管个人档案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为已毕业大中专学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 专 业 学历
毕业时间 政治面貌
第二条 档案免费托管期限自甲方毕业之日(即毕业当年7月1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两年。托管期限超过两年的,乙方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有关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档案托管费(30元/年)。在托管期间,甲方可自愿提前结束托管,办理档案转出手续;凡转出档案,甲方须解除协议并将《协议书》原件交还乙方,依据相关手续转递档案,并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转出邮递费。
第三条 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详细的本人及家庭联系方式。在协议期间,如甲方家庭地址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因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原因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甲方在乙方托管档案期间,可通过乙方网站获取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以及各类手续的办事程序,参加乙方举办的各类招聘活动,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各种相关信息,通知乙方亦只通过网站进行公示。甲方档案在乙方托管期间,乙方只能为甲方出具存放证明。
第五条 甲方被劳动教养或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乙方有权将甲方的档案转出,不再为甲方办理相关事宜。
第六条 乙方可委托甲方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订本协议,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从乙方收到甲方档案之日起生效。
甲方:家庭住址 省(市) 区(市,县) 邮编
手机或小灵通 家庭电话
乙方: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电话:63619592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董家溪鹅石堡山26号 邮编:400020
档案查询:重庆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