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成都市xxxx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四川省xxxx研究设计院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企业发展和果酒市场需求,依托乙方的技术优势,双方就猕猴桃果酒生产加工进行技术合作,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一、合作期限:
20xx年3月19日-20xx年3月18日(三年)。
二、甲方责任:
1. 提供猕猴桃酒生产加工所需的原辅材料和相关设备,以确保生产的正常运行与产品质量符合猕猴桃酒相关质量标准。
2. 提供生产加工场地及配套辅助设施,并保证水、电、汽三通。
3. 主动、积极配合乙方的各项工作,按时支付乙方的技术服务费,并提供乙方到甲方技术人员的食宿、差旅等费用,予以技术人员每人每天工作补贴100元。
4. 提供猕猴桃酒工艺设计与产品开发所需基础资料和原辅材料。
5. 协助甲方办理猕猴桃酒进入市场销售所需的卫生许可证、QS认证都相关手续,需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乙方责任:
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猕猴桃酒加工的工艺设计、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及咨询等服务。
2. 提供猕猴桃酒工艺设计主要包括100吨/年加工车间的规划布局、工艺流程、设备选型等。
3. 提供猕猴桃酒加工相应的企业内控质量标准。
4. 为甲方培训生产技术骨干人员1-2名,根据甲方需求,委派1-2名专业技术人员不定期到公司进行技术指导。
四、技术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技术总费用28万元(大写贰拾捌万圆整)。第一次付款在合同签定后即支付10.0万元(大写壹拾万圆整);第二次付款在建设投产时支付5万元(大写伍万圆整)。第三次付款在2014年三月加工时支付10.0万元(大写壹拾万圆整),尾款3万元在2015年三月加工前支付。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若有违约,按照国家《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协商解决。
六、其它:
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收到甲方第一次付款后即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诚信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3. 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成都市xxxx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电话:xxxx
乙方:四川省xxxx研究设计院
法人代表:
电话: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