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遵义市农技培训中心(新蒲镇堰兴坡)木材加工厂
法人:罗华
乙方:冉茂信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甲方所属堰兴坡(原家属院)后面的土地(水泥小路)上面的转包给冉茂信使用,双方就其转包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堰兴坡(原家属院后面)从进厂直至家属后面的水泥小路上面和围墙后面的土地转包给冉茂信做场地使用;
二、转包期限,从签字之日起进行计算甲方租赁农技培训中心的场地时限,就是乙方转包的时限;
三、乙方转包甲方的租场费用,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人民币20000元外,另每年甲方承包费4000元;
四、一次支付进场费和承包费期限和方式、采取先交一次性进场费和第一年承包费的原则,自协议签字之日起,双方签字就交一次性进场费20000元和第一年承包费4000元,后按每年的8月1日前交承包费;
五、甲方租赁的遵义市农技培训中心的场地,若在租赁合同未到之时,如政府和开发商等占用,乙方的所有赔偿由甲方进行计算要求赔偿,后按承包场地的占用基数进行计算赔偿,乙方不能单独进行,若有违反,赔偿一切归为甲方;
六、其它费用
1、承包期限内,乙方产生的水电费,设备和垃圾卫生等一切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七、承包要求: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协议,收回场地和甲方无偿提供的房屋。
1、甲方未同意,乙方不得将场地转让,转借和买卖给第三方;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场地的相关设施;
3、乙方不按时根据协议的要求支付每年承包费,过一个月以上的解除所有协议;
4、乙方不得在场地内进行违法活动和参加非法组织;
5、违反合同约束和双方协议一致的;
6、双方协商后,按协议要求执行;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