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甲方与房东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租金已全部付清。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东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定期交纳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归乙方所有(不包括室内物品)。
四、乙方在 年 月 日支付定金 万元。签订合同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万元及至 年 月 日房租 元,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万元整),以及甲方交付房东的押金捌仟元。
五、签订合同付款后乙方可在此店铺内经营,但乙方允许甲方在此店面甩货至2011年 月 号。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定金不退。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