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方: 身份证号:
加盟方: 身份证号:
经双方协商,就龙岩市新罗区东肖镇“泉州洪濑黑果鸡爪”经销点授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授权方将其所持有龙岩市新罗区东肖镇“泉州洪濑黑果鸡爪”经销点依法授权给加盟方。
二、加盟方同意接受授权龙岩市新罗区东肖镇“泉州洪濑黑果鸡爪”。
三、加盟方一次性支付授权方授权价格为人民币 元。加盟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即 年 月 日向授权方以现金形成一次性支付授权费 元整。授权方不得再向加盟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四、经销点授权成功后,授权方不再享有店铺持有权利,店铺持有人为加盟方。
五、该经销点为授权方所有之后,因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一切法律责任均全部由加盟方承担,与授权方无关。
六、授权成功后,授权方不能以经销前持有人身份收加店铺,如中途收回店铺导致影响店铺正常营业及所造成损失均由授权方以实际损失进行 倍赔偿。
七、授权成功后,授权方必须保证加盟方接手后的6个月内不会因为协议签订之日前销售记录受到任何处罚。因协议签订日之前销售记录而影响店铺正常营业,授权方必须全额退款加盟 元。
八、授权方与龙岩 “泉州洪濑黑果鸡爪”总代理签订的加盟协议,由本协议生效起,由加盟方享有加盟权利及履行义务。
九、本协议和授权方与龙岩 “泉州洪濑黑果鸡爪”总代理签订的加盟协议期限同步,在协议到期后,加盟方具有优先无条件续签的权力,并由加盟方与龙岩“泉州洪濑黑果鸡爪”总代理直接签订加盟协议书,无需再次缴纳加盟费,继续经营龙岩市新罗区东肖镇“泉州洪濑黑果鸡爪”经销点。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按手印、签字、身份证复印件互换。附授权方与龙岩“泉州洪濑黑果鸡爪”总代理签订的加盟协议书。
授权方(签字): 联系电话:
地址:
加盟方(签字): 联系电话:
地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