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市纪委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局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职责要求,紧紧围绕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三个方面的基本要素,充分发挥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作用;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转变机关职能,转变工作作风,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构建和谐卫生,建设健康嘉兴,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一、强化党委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落实。我局党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摆在局党委中心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着力抓好落实。按照《XX 年xx市卫生局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构建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突出重点抓落实,进一步明确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纪检监察监督抓,业务处室具体抓的职责任务,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分解细化,分解责任,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位,确保事事有安排,件件有人抓。明确各单位的“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履行第一职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局党委每年与各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确保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在系统内得到及时贯彻落实;在制定对市属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时,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权重比,连续多年保持在16%,检查考核结果与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单位领导干部考核直接挂钩,真正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龙头”作用。认真落实《xx市卫生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要求各单位党委(支部)定期向局党委报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确保全年任务落到实处。
(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进一步加强。我局党委始终把中央有关会议、中纪委、省市纪委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贯彻当作一项管思想管根本的工作来抓,及时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把握全会精神内涵。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深刻领会《廉政准则》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参观《南湖红廉馆》,感悟廉洁文化建设重要意义,自觉坚守思想道德防线,廉洁从政底线,党纪国法红线。组织医务人员继续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同时学习卫生法律法规,加强依法执业的意识;学习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卫生行业“八不准”、“六条纪律”、“八项承诺”、“严禁收受红包”等行业纪律,使广大医务人员对法律规定入心入脑,切实增强廉洁从业的自觉性。组织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公共卫生执法人员赴萧山南郊监狱法纪教育基地进行参观学习,观看全省法纪教育图片展览、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实时场景和反腐警示教育片,适时为党员干部打了一次预防腐败的“疫苗”,对于全体干部职工,在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修养,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廉洁自律,狠纠“四风”,牢记使命等方面,都起到了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的教育作用。
(三)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一是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任用干部“德才兼备”标准,不断完善干部考核、考察和选拔制度,建立和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制度、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干部任职试用期等制度,并按照领导干部的管理权限,严格履行民主推荐、集体讨论确定差额考察人选、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程序。同时,推进干部轮岗交流,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在同一职位任满二个聘任期的,原则上进行轮岗或交流,药剂科等重点职能科室的负责人四年必须轮岗。二是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坚持重大事项集体讨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充分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在事关“三重一大”决策上,全部实行上会讨论、会上研究、集体决策。加强廉洁防控机制建设,认真贯彻浙委办[XX]115号文件,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基建工程、物资采购、项目审批和末位表态制度;落实分管领导一届任满不得继续分管药品、设备、试剂、耗材、财务、基建工作制度。认真执行收入申报制度、礼品登记上交制度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及中纪委关于清退会员卡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系统内的会员卡清理清退工作,涉及局机关及医院中层以上干部人员611人次,做到零持有。三是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部门的监管。尤其是对药品、设备、耗材等实行重点监督、重点管理、重点防控,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撑作用,对权力运行廉政风险实施动态防控。认真贯彻落实《xx市卫生局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对集中采购设备的范围、采购计划报批确认、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审核。今年对市本级耗材及设备采购招标工作进行现场监督22次125项目,涉及资金积6685.2万元。加强对重大项目和中央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未发生违规使用现象。
二、严明党的纪律建设,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有关要求
(一)专题学习中央领导讲话。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通讯》[XX]第9期中央政治局常委在各自联系点调研指导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讲话精神,要求卫生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务必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领导的讲话精神。按照市委的总体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饱满的精神状态和“踏实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作风,把卫生系统的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好、开展好,以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推进卫生体制改革等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28条办法”和“六条禁令”、市“28条办法”要求和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要求,研究制订了《贯彻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具体办法》,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局领导班子带头正文风、改会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今年以本单位名义召开会议、组织活动等同比压缩近一半。下一步将紧紧围绕开展的教育实践活动,重点解决卫生系统党员领导干部不同程度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严格执行“七个”一律要求,远离“两局”,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整饬工作纪律、规范公务行为和深化作风建设。
(三)切实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出台《XX年xx市卫生局作风效能和执行力建设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使考勤、考核等各项制度不流于形式,杜绝上下班迟到早退、上网聊天、无故空岗、玩游戏、不按要求参加会议、不规范使用公务用车等制度不严、纪律松散问题的发生。切实推动卫生系统提升纪律执行力,密切联系群众,改进服务方式,改善服务态度。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检查、政令畅通检查、行政执法监督、卫生行风监督”和“问效、问廉、问责”等机制,不断提升行政效能。
三、拓展权力阳光运行,深化推进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建设
(一)药械阳光采购“三项机制”得到较好落实。一是严格完善药械集中采购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药械集中采购有关政策要求,严格执行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和实施方案,集中采购文件及时向社会公开,对中标结果实行先公示后执行。加强采购全程监督,纪检监察部门从制定采购文件开始,对集中采购全流程进行有效监督,适时邀请纠风办以及社会监督员参与监督,保证了采购过程公开公正。二是严格药械集中招标采购机制。除在省平台集中采购外,对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坚持“需什么,采什么”,严格按照标价合理、质量优先、性价合适的要求评选品种,保证了药品耗材采购价格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三是严格药械备案采购管理机制。对药品和已经实施在省级平台集中采购的医用耗材,规定各级公立医院必须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采购目录必须从省中标目录中选择,严禁中标目录以外采购,严禁网外采购,及时公布结果。规范备案采购,从严控制备案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品种和数量,今年以来备案采购11品种,均严格按照相关报备程序。加强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查询工作的监督,要求集中采购管理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向投标人索要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否则取消其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自文件下发以来,集中招标1次,参与投标103人次 ,已索取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110份。
(二)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得到拓展。去年,我市本级阳光用药工程在省定 “阳光用药”必须向社会公示的9项信息基础上又增加了3项内容(床位使用率、出入院诊断符合率、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今年我市卫生系统的阳光工程建设主要是在扩面和深化上下功夫,立足做好规定动作。一是做好延伸工作。重点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拓展延伸。定期公开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使用金额比例、门诊均次费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价格、与上级医院结对的专家信息、全科医生信息等。二是完善指标体系和公示制度。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去年公开12项医疗服务指标的基础上,增加门诊预约诊疗普通号源开放比例、专家号源开放比例、门诊病人预约就诊率等指标信息。三是完善监督机制。将阳光用药相关指标纳入每季度行风检查内容之中,及时通报相关指标,督促医疗机构及时整改;邀请社会行风监督员、政协民主监督员对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工作进行监督,收集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作意见建议;组织第三方行风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运用科学的评价体系评估医疗服务阳光工作,推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
(三)积极推进临床用药监控预警系统建设。本级三级医院均建立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为重点的用药监控系统,对抗菌药物用量进行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和干预,切实执行抗菌药物分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医院对用量排名靠前和专科用药过度现象进行监控干预,针对预警信息及时采取措施,有效防范大处方和不合理处方现象发生。创新药品耗材监控管理模式,在市第二医院试点推进“阳光医药”网络监察,不断拓展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权力运行的“阳光工程”新领域。一是启用以自动预警为重点的“阳光用药”网上监察系统。全面更新药品使用实时监管软件系统,实现处方、医嘱全点评和个性化设定药品使用动态监管规则,发现违规自动发出预警并干预,自动筛选出 “问题处方或医嘱”并进行分析点评,最大限度规范了处方行为。二是完善检验试剂电子条码二级库管理平台以及制度流程。配套出台检验试剂二级库管理制度流程和成本控制考核办法,堵住采购使用中可能存在的缺口。三是试点开展高值医用耗材电子扫码溯源和使用动态监管。将二级库管理平台建设延伸至高值医用耗材领域。解决耗材编码匹配问题,建立从招标采购、临床使用到结账支付全过程的耗材条码管理,保证耗材信息的准确性、实时性、溯源性,为动态监察医用耗材合理应用情况奠定硬件基础。
(四)处方点评工作有序推进。建立健全全处方点评工作机制,规定所有三级医院必须全部安装统一的处方点评信息管理系统。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进行剖析,并强化点评结果运用,切实发挥处方点评的激励和处罚作用,促进医务人员科学合理用药。积极探索电子化处方点评,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his系统中嵌入《药物咨询及用药安全监测系统》、决策系统以及合理用药管理、处方评价系统等软件,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药物处方集》等卫生法律法规对处方信息进行统计分类分析、点评。同时要求重视常规处方点评,包括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处方用药的适宜性,住院患者医嘱药物临床使用的合理性等,适时在内网公示全处方点评剖析结果和不合理处方处罚情况;设立专项处方点评,对抗菌药物处方、专科药物处方进行专项点评,做到重点监控、重点点评、重点查处,并将查处信息与处罚结果及时在内网公示,有效地起到警示作用,最大限度地控制了大处方、过度用药的发生。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市纪委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学习领会、切实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抓住重点,注重实效,尽心尽责,深化党风廉政责任制与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建设,切实加强作风效能建设,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实际成效,为加快推进新医改,全面提升卫生强市建设作出积极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