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甲方(发包方):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乙方(分包方):
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有关分包检验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作为(□通过CNAS认可 □通过CMA计量认证)实验室或(□大专院校 □科研院所 □企业 □社会)实验室,甲方对其认可或认定范围内的管理和技术能力予以确认,并将乙方已注册的检测项目、检验标准及方法,作为甲方的分包范围。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承诺,就分包的测试项目向客户承担直接的质量责任,乙方应承担连带的技术责任。
第三条 甲方保留对乙方实施第二方审核的权利。一旦发现乙方的技术能力和服务质量无法满足甲方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四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乙方向甲方承诺:
1、乙方自接到甲方送检样品之日起,在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限内完成按甲方所要求的检验依据对需检项目的检测,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出具测试结果报告。
2、乙方在承接甲方分包样品时,必须仔细检查样品标识、封口、数量等以保证符合检测的需求,确认无误后方可接受,如有异议,请即与甲方联系。
3、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将承包的检测工作转包给其他实验室。
4、当实验室人员、设备等资源或注册的检查范围发生变化,已影响到承包的检测工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5、乙方保证检测数据的重现性符合有关规定,对检测报告的准确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有保护客户的机密和专有权的义务。
第五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甲方向乙方承诺:
1、就分包测试项目的能力负责向客户进行解释和说明。
2、保证乙方承包甲方检测工作所应获取的相应权益。
第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二年,期满根据双方情况在行商定续期。
第七条 本协议各条款由双方实验室主任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