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人人生而平等,即使是小偷也不例外。尽管小偷犯了罪,但这却并不意味一个人从此失去了基本尊重的权利,更不意味着一个人的尊严可以从此任人践踏。给小偷挂上牌子,是小偷的悲哀,也是公众道德素养下降的悲哀。对人的尊重,不应因身份而缺席。
给小偷挂牌子,是对其人格尊严的侮辱与践踏。
面对小偷这一特殊群体,我们给予尊重和人文关怀似乎总是少得可怜。小偷偷了东西,触犯了法律,固然可恶,身为受害者对其憎恶之情也可理解。但这种怨愤之情应通过合理的方式来排解,而不是给小偷挂上“我是小偷”牌子的这种极端方式。材料中的小偷是一位中年妇女,且不说这种方式对她个人的影响,单说如果她的子女看到自己的母亲被这样对待,又会作何感想呢?给小偷挂上牌子,意味着人们对其人格的否定,即使以后改邪归正,面对的是人们的有色眼镜。这种做法极不合适,也不应提倡。
给小偷挂牌子,表现了个人素养的下降和人文关怀的缺少。
佛家讲慈悲为怀,儒家讲以德报怨,这些境界普通人大概难以做到,但至少应不与之相悖。而如今给小偷挂上牌子无疑是人性的冷漠所至。其实,近些年来关于众人追赶小偷以致溺水身亡的报道不时出现,这与此次挂牌事件不无相同之处。无论是给小偷挂牌,又或是面对小偷溺水无人施救,其深层都表露了人文关怀的缺失,我们的尊重可以给予任何人却唯独少了小偷这类有过过错的群体。这是人之常情,却也令人深思。
给小偷挂牌子,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不应鼓励也不值得提倡。
对于给小偷挂牌子这件事,众人看法不一,有人支持有人反对。但毫无疑问,这件事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反响。不论真正正确的做法是什么,但这件事或多或少会带来一些消极影响。它会给公众一种错觉,这种错觉让公众认为对于小偷这类群体没有必要施予尊重,可事实却并非如此,每一个人都有得到基本尊重的权利。而尊重不应因身份而有所差别。
尊重是一缕阳光,融化坚冰,温暖人心;漠视是一把利刃,斩断人情,痛人心扉。别让尊重因身份而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