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本是中华传统美德,是为现代社会价值观所提倡的一种优良行为。但近年来,许多见义勇为的事件中,见义勇为者却受到了法律的判处,使得如今许多人见义不敢为,社会中的正能量不断减少。因此,法律的完善应是人们见义勇为的必要条件。
前几年,网上报道了“扶老人反被赔偿”等新闻,本是好心的见义勇为,却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这样的事件在当时屡见不鲜,甚至还有人专门上大街“碰瓷”也要想从中捞点好处。社会的功利浮躁之风由此盛行,又出现了“摔倒老人无人敢扶而身亡”的新闻。人们不禁发出疑惑:摔倒的老人到底该不该扶?
这本不应该是一个问题,因为见义勇为的良好美德应是受人称赞和学习的,如今这样的问题被提出,反而折射出了社会的诟病,善恶不分的现实。归根结底是法律的不完善使得见义勇为者的利益没有受到保障。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类事件逐渐受到大众及政府的关注,法律一步步变得更加“人性化”。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对郑州的一件见义勇为的案件的判决点赞。法院一审的判决“劝阻老人吸烟的杨先生赔偿1。5万元”被郑州中级人民法院撤销,让见义勇为的杨先生的利益得到了应有的保障,因而鼓舞了更多见义勇为人敢为。
但法律的不完善虽然主要要因,我们更应该自己保护好自身利益。寻找证人不失为一种方法,在扶起受伤老人时,群众是最好的证人,可避免受到摔倒老人的误解。见义勇为不敢为极大地挫伤了社会的和谐之风,反映了现代社会法律的条文化,僵硬、呆板的法律法规成为了许多小人牟利的利用对象,他们通过法律的空子骗取人们、社会对他们的爱心,由此出现了发人深省的“碰瓷”现象,让大量的“拔刀相助”的人大跌眼镜。法律的人性化应得到提倡,在判决时更应注重的是案件本身的合理性与价值性,而不单纯根据条文判断“对”与“错”。我们常说人是灵活的,再完善的法律也有漏洞,我们不能仅仅靠现有的法律法规处理多变的案件,做出有悖于道德的判决,事件的正确性更应注重实际。
见义勇为,需要完善的法律保驾护航,也需要道德伦理的保护。让法律更加具体、灵活,使得人们见义敢为、见义勇为,使正能量传播得更远,帮助别人蔚然成风,这样才能创造一个和谐、美好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