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江门租车乙双方在年月日达成以下租车协议:
一、甲方有起亚客运出租车一辆(车牌号为)出租给乙方,租车方式为天(小时,即点至越日点)。
二、该车只限于昭阳区范围内作客运出租使用(如需到其它具,必须到区客管所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后果自负),不得用做以国家法律法规相违之事,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江门市租车乙方在租车期间的人身安全、江门租车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等由乙方负责(包括被抢受伤害、车辆损失等由乙方负责,江门游泳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交纳押金元给甲方作为安全保证金,乙方不再租赁时,甲、乙双方一方愿出租,并无任何责任事故,无经济纠纷,甲方退还乙方全额押金,车自然操纵由甲方负责,如人为损伤,由乙方负责。
五、江门租车自驾每月租金为元,乙方在每月1号必须交清租金。如操纵不当所造成的损失,哪个的责任哪个负责。
六、江门租车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新会租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请按时交车。
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