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本市(县、区)办公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省(自治区、市) 市 县(区) 乡(镇) 村(街)
本市(县、区)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从下列a、b中选择):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的具体约定为:
第二条 试用期约定为(从下列a、b中选择):
a.无试用期;
b.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劳动岗位和工作内容
单位与你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届满,单位决定继续与你续订劳动合同,如同意续订合同,请于____月____日上/下午____时到订合同,请于____月____日前以书面方式答复单位。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签 收 回 执
本人已收到单位(职工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发出的《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未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1、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2、不签订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双倍赔偿?
劳动者同意并且积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拒绝签订;
未签订合同的情形发生在XX年2月1日以后;
并且从进入公司满一个月以后即第二个月开始计算。
3、劳动者不与公司签订合同
公司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才需要承担支付每月2倍工资。
如果是劳动者故意或者不愿意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不适用改条款。
试用期需要签劳动合同吗
导读: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之前,都会经过一定期限的试用期。试用期需要签合同吗?如果试用期需要签劳动合同,那么在劳动合同中,应该怎么约定试用期的期限呢?对于这些问题,我国《劳动法》都有十分明确的规定,本文也将就这些问题的答案一一为您展开介绍,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一、试用期需要签劳动合同吗?按照法律规定,即使是试用期,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由此可见,试用期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而不是一个单独的有关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生效和终止的时间都应包括试用期在内,而且计算劳动合同期限也应当包括试用期。
试用期虽然与转正后的正式劳动关系相比具有灵活用工的特点,但试用期劳动关系也属于劳动关系的一部分,建立试用期劳动关系,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法律同时赋予了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一个月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可以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进行初步快速的考量,经过一个月的考察,对初步确定与用人单位发展不悖向,具有培养潜力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经初步考察明显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应当说明理由后尽快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
二、应该怎么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试用期”是伴随着劳动法的出台而出现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以及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需要签合同吗?答案无疑是肯定的。即使是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也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怎么约定试用期的期限?对于这些问题,上文中都有十分详细清楚的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如果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后,在一个月内都没有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该自劳动者就职的第二月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这个期限是包括试用期的。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试用期的期限超过了一个月,劳动者可主张双倍工资。
建筑工地不少民工没签劳动合同维权难
每到年底,不少劳动者为了拿到工资,便加入了讨薪的队伍。从12月6日起,本报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再次开通“打工者热线”—————96309、13676842481。采访中,记者发现在建筑领域不少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让执法人员在解决过程中很头痛。民工反映:工地坠落没签劳动合同维权难
前不久,来自江西的杨某在我市某建筑工地干活时不幸坠落,导致腰椎处神经损伤,将面临下肢截瘫。杨某是在老乡的介绍下过来干活,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一家人陷入了维权困境。
“家里不仅有一个87岁的老母亲,还有两个孩子正在上学,就靠丈夫一个人挣钱养家。”昨天,杨某的妻子谢女士告诉记者,工地的包工头支付了首笔3万元医疗费后,就不来管了。杨某表示,直到现在,包工头也没有给够他钱,自己也后悔干活时没有与工头签合同。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不少建筑工地,很多劳动者不会主动提出签订劳动合同。来自贵州的徐旭对记者说,他来金华打工已10多年了,工地没开工时就在街边揽一些私活,工地开工后就有老乡介绍去工地干上几个月。几年来,他在工地干活从来没有签订过合同,因为都是老乡介绍,只要工钱给的高,干活挣钱就行了。
市劳动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筑领域之所以签订劳动合同难,就是因为现在一些小的劳务公司一般都是挂靠在一些大的劳务公司名下,这些小型的劳务公司有时连起码的法人资格都不具备,签订合同必然有点难。如今,一些建筑公司与小包工头之间签订的承包合同,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进城找工作的时候尽可能找有资质的单位,尽可能与用人单位形成书面上的协议。
律师说法:劳动者谨记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浙江民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丽蓉说,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保护自己最好的法律武器。
张丽蓉希望通过本报给劳动者提几点建议: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要弄清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合法企业,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注明工作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写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4.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
5.社会保险约定。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
6.不要签空白合同。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昂。
7.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拒签。
8.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此外,即使有劳动合同,仍要保存好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入职面试条、工作证件、体检表格、单位领导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