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下岗人员劳动协议书
编号
下岗人员劳动协议书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天津君晟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企 业 类 别 : 民营
法定代表人: 王智军
地 址: 天津市东丽开发区四纬路26号
乙方(劳动者)姓名: 年龄:
性 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现 住 址:
乙方原工作单位: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本市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乙方应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 工资报酬
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和乙方的工作岗位,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低于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假
一、 甲方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作制度。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双方协商可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但不得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并支付加班费。
二、甲方根据乙方所在工作岗位的特点实行8小时工作制。
三、甲方保证乙方按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享有法定休息休假。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乙方的社会保险在原单位投缴,甲方不再承担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 甲方根据国家法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 条件,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 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训;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三、 乙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甲方按规定定期免费为乙方进行体检。
四、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
第七条 劳动纪律
一、甲方有权按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
第八条 本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的内容可以变更。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解除。
三、本协议到期自行终止。
四、双方就本协议解除条件的约定: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九条 解除本协议有关补偿的约定:
经双方协商一致除提前15天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外或支付15天工资做为代通知金
第十条 违反被协议的责任及其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劳动争议,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理。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或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应协商解决。
二、本合同的条款如与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或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审查,本合同的内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予以鉴证。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员(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