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兴起文化建设的新高潮,结合宿城区实际,现就年文化建设,提出如下思路。
(一)着力推动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搭建文化事业发展平台
牢固树立文化为民、文化惠民的理念,坚持文化工作项目化,筛选一批重点文化设施项目,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加以推进。
1、启动文化艺术中心工程,提升新区品位。启动宿城新区标志性文化项目—文化艺术中心建设工程,高起点规划、高档次建设,年开工建设,年建成一座包含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影剧院等,集休闲、娱乐、人才培养为一体的城市地标性建筑,提升新区的品位和品牌。
2、推进重点文化项目建设,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规划建设朱瑞纪念馆、知青纪念馆、宿迁大剧院等。结合新区规划,通过招商引资办法,完善新区文化休闲娱乐设施,建设大型歌舞厅、电玩城、KTV、音乐茶座等,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让文化改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人民群众。
3、推进项王故里景区建设,提升景区内涵。积极配合市政府推进项王故里景区建设,充实提升景区内涵。以创建5A级旅游景区为目标,对项王故里园区进行扩建,建成后景区整体建筑以汉风为主,兼有宫廷建筑和园林建筑特色,充分展现“楚风汉韵”的地方文化特色。年,重点打造梧桐巷,以项羽出生和幼年时期的传说故事为主线,率先建成梧桐巷景点。全面建成后的景区将成为宿迁的标志性旅游景点。
4、加强乡镇文化站、农家书屋建设,促进提品升级。
完善乡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乡镇文化站、村级文化室及农家书屋建设,在全面完成农家书屋建设全覆盖的基础上,政府设置专项经费用于农家书屋扩建和图书更新。全力推动乡镇文化站规范运行及规范管理,进一步发挥乡镇文化站的宣传教育功能,有效开展农村文化活动。
5、加强社区文化建设,构建城市15分钟文化圈。积极推动社区文化建设,构建城市15分钟文化圈,使城市社区文化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城市社区都要规划建设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街道、居委会要分别建有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200平方米,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综合性文化活动场所。新建住宅小区文化活动用房由开发商按照小区总建筑面积3‰的标准无偿提供,并配套建设户外活动场所。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要严格把关,做到文化设施与小区开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二)繁荣发展文化创作,着力打造文艺精品
1、推出更多优秀文艺作品。集中力量,统筹规划,重点组织好艺术精品的创作与生产,以精品生产引导普遍繁荣,以普遍繁荣促进精品生产。以“五个一工程”为龙头,以艺术创新为核心,繁荣创作生产,多出精品力作。加强革命历史传统题材、重大现实题材作品创作生产,扶持原创性作品,推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力求以崭新的姿态将我区的优秀文化传播出去。
2、着力开展特色文化活动。大力开展“优秀民间特色文艺项目”、“优秀演出队”、“优秀特色文化户”、“优秀演艺明星”、“优秀工艺明星”评选创建活动。逐步建立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传承机制。积极开发具有民族传统和地域特色的曲艺、戏曲、剪纸、绘画、刺绣、雕刻、泥塑、编织等民间手工艺项目和舞龙、舞狮、旱船、高跷、花灯等民间艺术、民俗表演项目。年举办首届社区文化节,组织一次全区性本土艺术采风、创作活动,举办首届“钟吾奖”文学艺术作品评奖活动,繁荣文艺创作。
(三)搭建公共文化活动平台,不断丰富城乡群众文化生活
1、进一步实施“送图书、送电影、送戏下乡”工程。在送书方面,按照省文化厅的扶持安排,根据区财政对“三送”工程的投入情况,将图书配送到乡镇文化站,充实乡镇图书室;在送戏方面,按照计划,每年编排4场不同内容的文艺节目,分4批到每个乡镇巡回演出;在送电影方面,组织若干支农村电影放映队安排在全区每个行政村轮流放映,保证每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
2、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扎实开展社区文化活动,以城镇广场、社区广场、机关事业单位及庭院为主阵地,以街道和社区室内场所为补充,积极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文体活动。举办一次社区文化节以及“霸王杯”中国象棋争霸赛。广泛开展乡村文化活动。充分利用农闲、节日和集市,组织庙会、灯会、花会等文体活动,丰富农民的业余文化生活。举办一次农民文化艺术节。大力开展校园文化活动。举办一次中小学文化艺术节。
(四)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提高开发利用水平
1、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编制全区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建立文物预防性保护信息平台,健全文物保护工作机制。分别对城区内杨泗洪墓园、通汇桥、显佑伯行宫、极乐律院等景点进行维修和利用。对郑楼古城遗址进行发掘并规划建设,使之成为宣传和弘扬宿迁历史文化的重要窗口。
2、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已申报成功的省级非遗保护项目苏北大鼓、苏北琴书以及霸王锣鼓、董王高跷、前庵舞龙、黄狗猪头肉、丁家汤包、水晶山楂糕等17项市级非遗保护项目建立非遗名录及传承人认定、命名和资助制度,建立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认定一批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通过社区文化、送戏下乡等活动,组织非遗项目在全区范围内巡演,从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