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接到唐山市职业技能鉴定所指导中心《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后,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首先成立了以法人代表为组长,所长及副所长为成员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并责成专人具体负责质量普查工作,对鉴定所从组织机构,各项制度,档案管理等各方面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 各项制度建设及工作情况
首先根据上级对鉴定所的工作要求,我们进一步健全了组织机构,完善了各项制度,并该上墙的进行了上墙明示,各种资料进行了整理归档。始终坚持用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用制度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很好地维护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权威性和可信性。
在鉴定工作中我们一直严格按政策规定要求去做,首先对每位报名人员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坚持不予上报;在每次鉴定前,我们都要对考场的准备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对不符合鉴定要求的,限期整改,直至符合鉴定规范。在鉴定中认真组织好鉴定的监考工作,维护好考场秩序,鉴定完成后,由考评小组按规定对每位考生试卷进行阅卷打分,并坚持谁阅卷,谁签字,谁负责的规定,使我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得以公平、公开、公正地开展。真正做到了让考生满意,用人单位满意,为迁西经济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二、 鉴定工作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
虽在工作中作了大量的工作,但还存在一定问题,一是规章制度建设上还不够健全,有的该建立的制度尚未建立,已建立的还需进一步完善;二是鉴定的仪器、设备还不够齐全,有时达不到鉴定要求;三是鉴定法规与技术标准尚不够完善;四是考评员诚信档案尚未建立;五是质量监控措施,还不够有效;六是投诉渠道不够畅通。上述问题的存在,说明我们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重视不够。今后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认识,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管理,使我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走向正轨,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应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