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区广场舞扰民现状分析小结
经过针对上海地区广场舞舞友与普通居民的分别问卷调研,从192份有效问卷的分析中可以发现,目前上海地区广场舞扰民问题呈现出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1、上海地区广场舞开展较为普遍,发展受到一定限制。
(1)现阶段,上海地区广场舞活动开展得比较普遍。每天都参加的占到受调查人数的45.20%,多数的广场舞舞友参与的地点主要分布在公园空地、学校操场、小区广场以及一些文化广场等地,时间主要集中在早晨和夜晚。
(2)舞友跳广场舞的目的是健康积极的。其中,健美减肥的占到21.11%,增进人际交往的占到30.20%。因此,不能由于广场舞扰民问题的存在而彻底否定广场舞活动开展的积极意义。
(3)广场舞开展也存在一些局限性,88.89%的人认为场地不够,77.78%的人认为没有音响设备,22.22%的人认为时间受到限制,11.11%的人认为没有良好的组织管理、秩序有些乱,44.44%的人认为缺乏专业人员培训。所有这些不仅限制了广场舞等群众文体活动的积极开展,而且为噪声污染等广场舞扰民问题的发生打开了缺口。
2、上海地区存在广场舞扰民问题,产生不良影响。
(1)扰民问题仍有发生,但并不严重。超过50%的居民承认广场舞对他们的日常生活产生了不良影响。扰民问题多发的地带主要集中于离居民区较近的广场以及小区内部广场之中。
(2)广场舞扰民主要在噪声污染和占用公共资源。88.14%的受访者认为广场舞的主要弊端在于会产生噪声污染,超过40%的受访者认为广场舞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占用公共资源、影响交通安全。
3、广场舞舞友与普通居民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政策效果不明显。
(1)广场舞舞友与普通居民的法律意识还比较薄弱,多数舞友与居民对国家立法和上海市的规定都不知道,仅11.11%的受访者对国家相关立法和上海市政府规定都比较明确,35.48%的居民表示对两项立法均不知情。可见,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不足、落实不到位,同时法律法规本身也存在僵硬性、滞后性的缺陷。
(2)广场舞舞友与普通居民对各自地区的政策措施的知晓程度更加低。60%的受访者坦言对所在区的广场舞政策一无所知,而在知晓政策的群体中,认为没什么效果的居民占到了87.5%。可见公共管理的政策举措缺乏规范性、操作性与惠民性,相关行政部门的执行工作存在不积极作为的情况。
4、广场舞扰民问题的现存纠纷解决途径较为单一。
目前,广场舞舞友与周边居民解决扰民问题的主要途径是自主协商调解,在遇到比较严重的问题时通常会请求社区或派出所出面调解。在受访者中,面对扰民纠纷,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的占98.91%,严重时请社区、派出所等单位出面协调的占88.89%。但是,单一的事后补偿性救济方式并不能及时、充分地解决棘手的扰民问题,还可能引发其他的连锁纠纷。
上海地区广场舞扰民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总结
为总结上海地区广场舞扰民纠纷解决机制的成果经验与困难之处,我们来到上海市松江区蓝天一村居委会、嘉定区南翔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普陀区白玉路派出所、闵行区文广局等地实地采访,得出以下结论:
1、居委会工作现状:(1)调解先行。一般情况下,居委会先做一下双方的思想工作,平复下双方的情绪,然后再调解,居民都比较配合居委会工作。(2)改进广场舞。居委会也采取了措施改进广场舞,提倡文明跳舞,限制跳舞的时间、地点及音量等等。(3)避免公权力介入。所有关于广场舞的管理和治理,小区居民委员主要是协调处理,政府介入极少。
2、社区工作现状:(1)自我解决为主,社区协调为辅。一般都是由双方自己协调解决问题,如遇比较棘手的问题就会由文化中心或者社区作为中介人来进行调解。(2)文体团队登记管理。文化中心方面主要对广场舞文体团队进行登记管理,有序管理各个广场舞文体团队的负责人员、组织规模、开展情况等。(3)舞蹈团队等级评定与奖励机制。每年会组织体育健身团队的星级评定,通过推陈出新的活动形式进行展示和评定。针对评定等级高的团队进行奖金鼓励、文化培训、硬件支持等方面的奖励,鼓励中老年群众开展有益健康的文体活动。
3、公安机关工作现状:(1)调解开展有困难。面对两方都有理的情况,公安机关工作开展很为难。在调解广场舞扰民投诉的过程中,派出所面临了中老年人不听劝阻、处罚对象不确定等现实难题。(2)具体执法标准不明确。立法机关与政府部门针对广场舞活动等牵涉到公众利益的居民活动没有专门的执法标准的规定,执法机关有时“无法可依”,工作开展力不从心。(3)联合执法存障碍。要采取这样的处罚方式就需要先让环保部门过来检测一下噪音。但是这样的联合执法仍然有难度,公安机关联系环保部门其也有可能置之不理。
4、闵行区文广局100个文化广场建设的成功经验:(1)硬件设施改造。文广局为区下的各个广场配备了相应的硬件设施如照明设施电源设施,音响设备等,防止阿姨们在黑暗中跳舞影响人身安全,也保障了广场舞活动的顺利开展。(2)软件管理优化。闵行区文广局建立分级梯度管理体系,设立考核机制与相关的奖励制度,对考核分数较高的广场舞队伍给予其资金上的资助以及文化资源的配置的优先选择权,有效得减少了广场舞扰民的现象。
通过上述数据与资料分析,我们发现,真正解决好广场舞扰民问题,需要建立一套事前管理与事后救济并举、立法完善与行政管理兼备、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结合的多层次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居民自治组织在公共文化管理方面的作用,打造“政府引导、社会管理、群众参与”的文化综合管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