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妇儿工委办按照省、**妇儿工委办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监测评估制度等,并和相关部门认真履职,各尽其责,形成了党委重视、政府主导、各部门负责、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和良好的运行机制。
一、目前工作机制运行状况
一是组织部署到位。我市每年年初根据全市妇女儿童工作发展状况,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召开全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对两规实事项目及重点工作进行年度部署和总结,对各项指标进行层层分解,与17个镇(街道)和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签订了《妇女儿童工作目标责任制》,形成责任明确、任务到位、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宣传培训到位。每年都召开全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工作会议暨培训班,全市妇儿工委10个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乡镇妇儿工委办副主任及统计局分管负责人参加培训。会议上传达省及**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布置两规监测评估工作,统计局的专业人员对监测指标进行讲解分析。
三是自查自评到位。定期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实事项目及重点工作自查自评活动,组织督查组到10个市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进行专项督查,对不达标的项目要求责任部门限期整改,督查组进行跟踪落实,对个别难以统计的重点指标,采取抽样调查、试点调研等方法进行完善,确保评估时无漏项、无空白。
四是监测评估到位。我市建立健全了监测统计和评估机构,成立了两个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制定了妇女儿童发展监测统计指标及评估方案,监测评估小组每年对各成员单位通过采取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论证分析和审核,并撰写出内容翔实的监测评估报告,动态地掌握妇女儿童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存在问题
(一)编制政策没落实
目前,我市还没有落实编制政策,妇儿工委办的专职干部都是妇联干部兼职,而这些兼职妇联干部要承担妇联两个或三个部长职务。
(二)经费不足
我市妇儿工委常年办公经费最高不过2万元,面对上百万的人口,这点工作经费仅能维持日常的机构运转,根本不可能有大的作为,一些有创意性的工作与活动常常因经费制约而无法有效地开展。其次,一些妇女儿童实事项目目标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如“两癌救助项目,单亲特困母亲帮扶,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阵地建设等必须有相应的资金。一方面向市、省争取奖补资金难度比较大。目前,我市仅有35个村被评为省、市示范妇女儿童之家,争取到一定的补助资金,添置了一些必要的设施。但还有218个村没有争取到。另外,根据省妇联妇女儿童之家独立使用面积 “村不少于40平方米,社区不少于30平方米”的工作要求,但能提供这样用房的村居很少,多数都和计生、综治、残联、大调解等共用一间房,挂个牌子,帖上制度。另一方面,活动经费难以保障,目前,镇村财政普遍困难,镇、村两级妇联组织经费严重不足,开展活动只有靠企业或包挂帮扶单位资助,难以形成长效机制。
(三)工作机制不健全
一是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设在妇联,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工作经费、工作任务搅在一起,妇儿工委办的工作常被淹没在妇联其它工作之中,甚至在一些镇(街道),妇儿工委办只是一个空架子,在协调以及获得有效支持上目前尚面临一定的障碍。二是目前我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所承担的妇女儿童规划指标工作,尚未纳入到单位工作绩效目标考评之中,有些成员单位特别是基层单位因为上级不考核,将工作重点放在考核目标任务上,妇女儿童工作只是捎带地做一下,不愿花大力气来推动实施。甚至还存在有不作为或敷衍应付的现象,对此妇儿工委办干部感到束手无策。
三、思考与建议
(一)设置专门办公室并配备专职干部
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政府的一个议事协调机构,而妇儿工委办作为妇儿工委的办事机构,其工作是政府职能的一部分,应与政府管理体制相配套建设,故应在市政府设立办公室,而不是挂靠在妇联。政府必须妥善解决妇儿工委办公室的人员、编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确保妇儿工委办人员专职,办公室主任高配,以便更好地发挥其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的工作职能。
(二)建立财政投入的长效机制。
实施规划政府是责任主体,而妇女儿童实事项目作为重要抓手,应该是一个长效机制。如设立单亲特困母亲帮扶机制,对特困家庭每年给予相应的补助,缓解她们的压力。加大对“妇女儿童之家”的资金投入,完善设施,整合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农村文化室、图书室的功能,为广大妇女提供更好的公共文化服务,使“妇女儿童之家”真正成为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
(三)强化职能、规范管理。
一是建立密切的部门协作机制。妇女儿童工作对部门而言应建立相对有效的约束机制或问责机制,强化成员单位的责任意识,增强成员单位对妇女儿童工作的关注度,这样妇儿工委的政府职能才能够充分体现。二是规范管理。政府应将妇儿工委办公室与其它政府组成部门一视同仁,妇儿工委办主任参加同级政府组成人员会议。政府要按照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要求,把实施规划的目标任务具体化,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要把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纳入各部门目标管理体系,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和政绩考核体系。实行“目标管理、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做到目标量化,责任细化,管理强化,各司其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