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现象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成为人民群众呼声强烈,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执行工作也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全国法院系统上下连动,围绕解决“执行难”问题而不断探索,不断创新,不断改革。xxxx年xx月xx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成为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深入推进执行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指导。xx市xx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最高院《若干意见》的精神,结合自身特点,加大执行制度改革,狠抓落实,以提升案件执行质量为第一要务,取得明显成效。
一、规范执行工作体制
(一)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
执行工作千头万绪,战机稍纵即逝,为及时处理执行线索和突发事件,提高执行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我院专门成立了执行指挥中心,组建快速反应力量。由分管副院长担任指挥中心负责人,执行局长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我院指挥中心办事机构设在执行局,并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及时受理当事人提供的执行线索。快速反应力量由执行人员、司法警察等人员组成,下设若干快速反应执行小组,根据指挥中心的指令迅速采取执行行动。
(二)建设执行联动威慑机制。
执行工作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单靠法院执行力量单打独斗,显然事倍功半。我院积极争取党委的支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解决执行难问题。在党委的领导下,定期召开执行工作联席会议,组织排查和清理阻碍执行的地方性规定和文件,解决执行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法院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督促查处党政部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执行或特殊主体阻碍、抗拒执行的违法违纪行为,协调处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或暴力抗法事件、重大执行信访案件;组织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对各类重点执行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政府机关、国有企业等特殊主体案件,研究解决办法。通过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在制度上明确与执行工作相关的党政管理部门,包括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检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国土资源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税务、工商行政管理和证券监管等部门在执行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积极争取相关单位的协助与支持。
我院还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其他部门共享执行案件信息,对部分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滤布限制出境等措施,通过信用惩戒手段促使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
(三)建立执行信访处理机制。
我院设立专门的执行申诉处理机构,负责执行申诉信访的审查和督办,在理顺与立案庭等部门职能分工的基础上,建立执行信访审查处理机制。规范执行信访案件的办理流程,畅通民意沟通途径,对重大、复杂信访案件一律实行公开听证。重视初信初访,从源头抓起。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下的信访终结机制的作用。经过数年的不懈努力,我院成功化解曾长期赴京上访的张长兴、陆士亮与杨林房屋买房合同纠纷一案,着实化解社会矛盾,有力维护社会稳定。
(四)强化执行宣传工作。
我院积极加强同党委宣传部门的联系,将执行工作作为法制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以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和风险意识。我院与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专题报道、跟踪报道、设置专栏等多种方式,开展重大执行活动报道、法规政策讲解、典型案例通报、被执行人逃避、规避或抗拒执行行为的曝光等宣传活动。我院高度重视民意沟通工作,通过“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了解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将其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水平。
二、统一执行机构设置,加强队伍建设。
根据《若干意见》的精神,我院统一执行力量,设立专门的执行局,并统一内设机构及职能,设执行实施、执行审查和综合管理机构。
执行工作政策法律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对执行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协调能力要求很高。我院努力强化执行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理论的学习,努力提高执行人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开展执行人员与各业务部门审判人员的定期交流。根据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我院配齐配强执行人员,实现了中发[xxxx]xx号文件规定的执行人员比例不少于全体干警现有编制总数xx%的要求,执行人员的文化程度得到有效提升,达到了我院人员的平均水平。据统计,我院执行部门现有干警xx人,其中有审批职称的8人,书记员x人,执行干警人数占全院的xx%,初步实现了队伍的专业化、正规化建设目标。
同时,我院还积极做好执行队伍的廉政建设,执行机构中配备了专职廉政监察员,工作中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的“五个严禁”和我院内部的各项规定,日常工作中注重对执行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警示教育,完善相应监督体系的建设,加大执行中容易产生腐败的重点环节的监督力度,有效杜绝执行过程中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规范执行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的交往,细化岗位职责,强化工作管理措施,化解廉政风险;建立顺畅的举报、检举、控告渠道和强有力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查纠机制,确保“五个严禁”在执行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
三、推行“阳光执行”,实现实施权与裁决权分离。
改革前的执行职权配置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实行一人包案到底的执行模式,执行权运行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容易产生执行不公和司法腐败;二是司法资源配置不合理,资源不足和浪费现象同时存在,效率较低,成本较高;三是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体制未能有效建立,上下级法院的执行力量得不到有效整合,抗干扰能力弱,不能发挥整体效能。
为了提高执行效率,科学配备执行力量,克服人手少、案件多的矛盾,我院推出了执行流程管理制度。工业滤布实行执行裁决权、执行实施权、执行监督权三权分离,执行庭下设x个小组,即初审初执组,负责案件的初步审查,送达执行通知书,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强制执行组负责对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执行监督组负责受理当事人提出的异议,检查监督已执结案件情况。三个小组,相互制约,有效利用人力资源,保证办案质量,规范执行行为,提高工作效率。
我院推行“阳光执行”,将案件执行的全程公开,即实行案件执行主体公开、执行进度公开、执行标的物处理公开、中止案件的情况公开等“四公开”制度,实行执行裁判合议制,完善执行裁判权、实施权的监督制约机制,促使执行人员依法执行、文明执行。
四、加强立审执分工配合
改革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审执合一”,存在诸多弊端。改革后实行“审执分立”,对于促进执行公正,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过于强调“审执分立”就会导致“审执分离”。审判和执行互有区别但又紧密联系,审判和执行互相脱节,会影响执行效果和司法权威。因此,我院加强立案、审判和执行三个环节的协调,完善有利于执行的立案、审判环节的相关制度,为案件的顺利执行打下良好基础,以形成法院内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合力。
立案阶段,我院加强诉讼指导、法律释明、风险告知和审前和解,尤其是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依法及时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审判阶段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依法及时采取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大力推进诉讼调解,提高调解案件的当庭履行率和自觉履行率;增强裁判文书说理性,强化判后答疑制度,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案结事了,充分考虑判决内容的可执行性。
我院理顺执行局与法院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行政非诉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的执行,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财产刑等统一由执行局负责实施。为提高执行威慑力,我院还加强和规范了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工作。
五、完善委托执行机制
委托执行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解决跨辖区案件的执行具有重要作用。XX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委托执行工作,完善执行制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院严格依照该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形成委托案件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委托案件的承办法官收到外地法院委托案件后,首先审查所接受的委托案件材料,对材料不全者,要求其在30日内补全相关手续材料。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未补全或说明原因的,将委托材料退回。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委托执行案件,执行法官在20日内完成财产调查。对有给付能力的,立即执行。对无给付能力或因法定事由无法执行的,调取相应证据,将调查材料、证明一并及时复函委托法院。将委托法院执行案件全部卷宗材料复印后,另形成委托执行案件卷宗。在30日内复函致委托法院,使委托法院收到复函及调查材料、证明后,对执行情况一目了然,为其作出相关的执行措施提供依据。通过建立健全委托执行案件机制,及时执结或及时复函给委托法院,使委托执行案件执行情况在第一时间函告委托法院,便于委托法院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避免因委托执行案件久压不执、执而不告或执而不为等情况发生,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
委托执行的实施有利于节约执行成本和公共资源,减少人、财、物和时间的耗费;发挥受托法院地利、人和的优势,对被执行财产进行评估、处置,及时有效地协调、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易于避免异地执行受阻和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有力抵制了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我院自xxxx年起委托外地法院和受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共xx余件,已基本妥善执结。
结语
近几年来,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下,人民法院不断推进执行体制和机制改革,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但是执行工作离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执行难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执行的力度和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执行人员消极腐败现象时有发生,执行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依然突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成为影响法制权威和法院形象的一个突出问题。安庆市xx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努力探索,进一步加大执行制度的改革力度,创新执行方式,在提升案件执行率和实际履行率上狠下功夫,提高执行案件办理质量,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