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查的企业中有44%业主参与了“光彩事业”,参与方式最多的是“捐款”和参加“修桥铺路等公益事业”。规模越大的企业参与“光彩事业”的比例越高:亿元级的企业参与率为82%、千万元级的为76%、百万元级的是64%,而百万元以下企业仅为40%。
2、私营企业内劳资关系问题较多而且复杂
私营企业中的劳资关系始终是个引人关注的话题。本次调查发现:
(1)雇工工资有不升反降趋势
根据工商局调查数据,XX年私企雇工全年平均工资加奖金加部分分红,总数是8033元。而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是14577元,集体单位在岗职工为8678元。在以往调查中,私企雇工工资虽然比国有企业低,但二者相差不超过1.2倍,而XX年则超过了1.8倍。此次调查还第一次发现私企工资低于集体企业。为了比较,再看工商联调查数据。由于工商联调查企业中的代表性人士较多,企业雇工平均工资较高,为9043元,但仍低于当年国营企业工资水平,也低于XX年第五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的雇工平均工资10250元。
数据还显示,雇工工资并不一定与企业资本规模成正比。资本千万元级的私营企业雇工平均工资(6817元)反而比小私营企业工资(8118元)低;亿元以上规模的企业由于从事高科技行业较多,员工平均工资较高(12752元)。
在各种行业中,金融保险业和科研技术行业雇工平均工资最高;商业餐饮业和建筑业雇工工资最低,月工资在500元以下。
(2)劳保费用的支付呈差异型变化
本次调查数据显示,资产规模在1千万至1亿元的企业所支付的劳保费用最低,可能与这些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多有关。见下表。
(3)社会保险很不理想
本次调查表明,私企参加医疗保险的仅为被调查企业的33.4%,参加养老保险的仅8.7%,参加失业保险的仅16.6%,而且这些企业并不是为全部长年雇佣的工人投保,仅仅是为很少的雇工投保。实际上,参加医疗保险的雇工仅占被调查企业全年雇佣工人总数的14.5%,参加养老保险的仅为22.7%,参加失业保险的仅为6.0%,比例相当低。
(4)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不理想
本次凋查发现,在私营企业中签了合同的员工仅为64%,这就不能使所有的员工的劳动权利得到法律保障,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或出现有关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动时间的争议,员工将陷于极为不利的境地。
本次调查还发现,已经建立工会的企业,不但工人工资较高,企业的税后利润更高。见下表。
(四)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思想政治状况及政治参与状况
1、私企业主最关心的还是本企业的发展,政治诉求并不明显。
被调查的私营企业主在回答“目前有什么具体打算”的问题时,选择“在商言商,把企业办好”的人数最多,达87.8%。排在其后的选择是“在日常生活中树立良好的个人和企业形象,做一名社会贤达”,达75.5%。这种情况与前几次的调查情况基本一致。见下表。
2、私企业主在政治社会经济组织中的任职情况。
此次调查中发现,私企业主在乡级领导机构中兼职的有28人,在县级领导机构中兼职的有11人,在地级领导机构中兼职的有10人,在省级领导机构中兼职的3人,分别占被调查总人数的0.8%、0.3%、0.3%和0.1%。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在县、地(市)、省三级经济组织中担任职务的人分别是269人、339人和130人,为兼任同级领导职务人的24倍、33倍和4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