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大全” 调研报告

2019年妇女儿童调研报告4篇

发布时间:2019-02-23 来源:调研报告 手机版

  近年来,**县妇联围绕妇女儿童维权,在源头参与、社会协调、整合资源、提供服务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如何做好当前农村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带着这个问题,县妇联工作组采取分片集中座谈、单独拉家常等形式,和农户交心谈心,了解农民群众所思、所想和所盼,开展社情民意大调查,重点了解当前农村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2019年妇女儿童调研报告4篇

  一、农村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基本情况

  调查表明,农村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人身、婚姻家庭等权益保障方面,取得了一些进步。主要体现为:

  1、农村适龄女童受教育权利得到保障。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儿童义务教育阶段的性别差距逐渐缩小,女童的受教育环境不断改善,小学适龄儿童新生入学率达到99%。

  2、农村医疗条件得到改善,农村妇女和女性农民工产前检查率、住院分娩率有所提高。调查显示,新农合医疗使农村妇女受益匪浅, XX年,**县孕产妇产前检查率达到98.13%。

  3、农村妇女对权益保障相关法律的认知率有一定提高,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调查显示,随着法制宣传教育的不断深入,在调查涉及的与农民、农民工权益相关的法律中,农民对土地承包法的认知程度最高,对妇女权益保障法有所了解。

  4、多数农村妇女对村委会、妇代会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评价较高,认为妇联组织维护农村妇女权益的作用较大。

  二、 农村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存在的问题

  1、 “出嫁女”土地权益保障状况堪忧。特别是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时,不管户口是否迁出,居住地是否变迁,村民小组基本上不考虑

  “出嫁女”的利益分配。《婚姻法》中 “妇女依法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的规定在农村形同虚设。如女子出嫁后,父母的遗产继承权便会被 “理所当然”地全部剥夺。

  2、家庭暴力仍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在农村农民或城市农民工家庭中,还存在着家庭暴力现象。且导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困难、赌博、婚外情、家务琐事等。其中,经济困难是引起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3、妇女的参政议政意识有待提高。大多数妇女群众认为,

  “齐家治国平天下”自古以来都是男人的事情。绝大多数村,在村两委换届工作中,仅仅是出于工作需要,配置一名妇代会主任兼任计划生育工作主任,而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务由女性任职的比例较低。

  4、女性就业遭受性别歧视。许多企业在招收员工时,存在性别歧视,只招收男工,拒不招收女工。即使招收了女工,也受到很多条件的限制,如年龄、岗位等,在工资待遇上,女工也明显低于同工种男工,同工不同酬。

  5、农村留守妇女生活、精神压力较大。随着大量青年农民外出务工,留守妇女的丈夫常年不在身边,她们带着子女独居在家,

  “三重”(劳动强度大、心理负担重、情感流失重)、 “三难”(撑家难、沟通难、团聚难)问题十分突出,由此引发的农村留守妇女权益受侵害事件时有发生。6、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状况不容乐观。在调查中,发现因父母外出打工、经商,无法对子女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教育,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一般表现为单亲监护或隔代监护,往往引发监护力度不够、职责不明、监护责任倒置等诸多问题,给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带来了不利影响。

  三、推动农村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1、大力加强维权宣传,不断优化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环境。大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宣传,培育他们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提高妇女儿童的维权能力。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维权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优化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社会环境。

  2、完善学校和家庭教育,着重保障留守儿童受教育权利。学校要对留守儿童给予特殊关怀。适量需配备心理老师,以便及时对留守儿童进行疏导;要建立留守子女家长 (监护人)与学校的定期联系制度。父母要注意亲子与孩子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在沟通内容上,不能只谈生活,应该全面了解其心理、身体、学习等方面的综合情况,让孩子感受到父母的关爱,另外还要与孩子的班主任、监护人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共同商讨教育的策略与办法,使孩子从小就能在良好的心理环境和社会环境中健康成长。

  3、加大扶持救助力度,积极建立农村贫困妇女儿童救助机制。政府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助困、助医、助业、助学和司法援助等方面的救助政策。对贫困家庭的子女不仅要保障其完成义务教育,还要对其高中、大学给予补助和支持。对贫困、孤寡、伤残、痴呆等妇女儿童在患重大疾病时给予医疗补助。

  4、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农村妇女儿童生命质量。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政府应逐年增加对农村保障的投入,同步调整农村低保标准,民政部门力争把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群体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就保。加快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效解决和缓解了农村妇女儿童大病无钱可治的问题,建议政府继续对农村贫困妇女儿童家庭倾斜财政资助比例。

  5、加强维权服务,切实解决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加强对妇女的文化科技培训,提高妇女就业、创业的能力。大力实施妇女脱贫、小额信贷等项目,帮助妇女群众发展经济,提高收入,使她们拥有经济独立权,从而赢得家庭和社会的尊重。广泛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工作、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贫困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等,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迅速、便捷、多元化维权服务。广泛争取各种社会资源,开展妇女儿童救助基金、春蕾计划等多种公益活动,服务弱势妇女儿童群体,帮助妇女儿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维权工作项目化、实事化。对侵害留守妇女儿童权益的拐骗、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要继续加强打击力度,为留守妇女儿童的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6、加强维权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妇联维权能力。妇联组织要健全机制,创新载体,进一步发挥妇联组织在维护农村妇女儿童权益中的积极作用。要加大对妇联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使妇联干部真正成为知法、懂法、用法的行家里手,真正能为妇女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充实维权工作岗位,加大维权队伍建设。除设立专职维权工作者外,要进一步团结凝聚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媒体宣传和维权志愿者四支队伍的力量,加强“宣传、帮教、救助”等多方位合作,聚集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妇女的切身利益,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状况调研报告

  《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贯彻实施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按照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总体要求,妇女参与社会经济、决策管理、教育、卫生、法律、环境等领域得到了明显拓宽和提高,妇女儿童的生存环境进一步改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妇女整体素质显著提高,妇女儿童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一、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现状

  (一)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意识明显增强。

  以来,我区在“xxxx”重要思想的指导下,大力推进工业化进程,不断调整产业化结构,综合经济实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农村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为妇女儿童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1、区域经济稳步发展,城乡居民收入不断增加,为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人均gdp地区生产总值6070元,比上年增长7.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232元,比上年增长13;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1672元,比上年增长2.1;居民储蓄存款余额64955万元,比年初增加10495万元。

  2、人口增长速度得到有效控制。,全区总人口21.6万人(公安年报数),其中女性10.2万人。0-4岁人口1.2万人,女性0.6万人,0-17岁人口5.7万人,女性2.8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82‰。由于政策宣传到位,人们的生育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少生、优生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为妇女儿童的发展创造了宽松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发展空间。

  3、财政收入增长,各项投入增加,妇女儿童生存环境进一步改善。完成财政收入9098万元,同比增长13.5。第一产业增加值从的34768万元增加到39260万元,增长12.9;第二产业增加值从26195万元增加到的45768万元,增长74.7,年均增长11.8;第三产业增加值从的17276万元增加到的39350万元,增长127.8,年均增长17.9。产业结构比由的44.4:33.5:22.1调整到的34.1:35.3:30.6。实现了由农业经济的主导型向工业经济主导性转型。

  (二)、妇女儿童的卫生保健加强,妇女健康状况不断改善。

  以来,财政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加大,妇幼卫生事业不断发展,妇女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儿童保健效果明显。

  1、卫生事业稳步发展。,全区卫生经费投入495万元,防治防疫经费168万元,计划生育事业费254万元。分别比增长14.8、增长7.0和21.5。全区婴儿死亡率为16.67‰,比下降4个千分点;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16.67‰,比下降6.34个千分点;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为0.11,比下降0.35个百分点;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为22.47,比上升17.45个百分点;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77.69,比上升0.16个百分点。

  2、医疗条件逐步完善。全区拥有各类卫生机构56个,其中卫生院10个,拥有病床427张,区级医院拥有病床210张,农村医院拥有病床217张,专业技术人员681人,其中医师237人,助理医师153人。全区都建立了能够开展妇幼保健系统服务和对基层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的妇幼保健院。6镇1办配备了妇幼专干,每个村配备了妇幼保健员,形成了一个以区人民医院为中心、乡(镇)为枢纽、村为网点的医疗服务网络,为妇女儿童的健康提供了有力保障。

  3、儿童食品、用品质量与安全防范工作得到加强。“十五”时期卫生系统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与安全法》等卫生法律法规,有计划地开展了多次儿童食品、用品质量与安全专项检查,对超市、个体商店、商贩及学校、幼儿园食堂进行了重点检查,到目前为止,还未发生儿童食物中毒事件,有利地维护了全区儿童的健康成长。

  (三)妇儿受教育人数增加,文化水平不断提高。

  全区各类学校128所,其中:高级中学、中等职校、完全中学各1所,初级中学6所,九年制学校8所,完全小学44所,初级小学36所,教学点19个,私立学校2所,幼儿园10所。

  1、学前教育稳步推进。,3-6岁儿童在幼儿园0.14万人,其中:女儿童0.07万人,占儿童入园率的50。

  2、义务教育明显提高,男女比例趋于合理。全区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100,其中女童为100;小学5年巩固率为99.9,其中女生99.99;小学生辍学率从的0.3下降到0.01,其中女生由0.06下降到0.01;初中入学率为97.10,其中女生97.10,比上升1.8个百分点,初中三年巩固率为97.9,其中女性97.9比上升0.8个百分点。

  3、成人教育成效显著,成人识率女性上升。成人识90.28,其中:女性84.98,比上升0.64个百分点;青壮年识率98.02,其中:女性92.94,比 年上升0.9个百分点。

  (四)妇女就业状况得到改善,社会保险事业不断发展。

  以来,由于区委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再就业工作,把妇女就业作为妇女发展重要内容来抓,劳动和妇联等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妇女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妇女劳动保障政策的落实,使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明显增强。妇女就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0以上,达到目标要求。

  1、妇女就业领域逐步拓宽。,全社会就业人员11.7万人,女性5.9万人,女性比重占50.4。城镇登记失业率4.2;分行业看,女性较集中在农业、贸易餐饮、社会服务业和教育卫生行业。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女性择业就业领域逐步拓宽,金融、保险、电子通讯、房地产等新兴行业正在成为妇女就业新渠道。

  2、社会保障和福利事业步伐加快。全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0.8万人,女性0.4万人,占5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人数0.7万人,女性0.2万人,占28.6;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0.5万人,女性0.2万人,比重占40;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0.7万人,其中:城镇0.2万人,农村0.5万人。社会救济总人数达1.5万人,其中城镇0.4万人,农村1.1万人。工伤、生育保险下半年正式启动,参加工伤、生育保险的企业职工人数分别是40人和1800万人。

  (五)妇女儿童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以来,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普及,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维护,我区政法机关积极开展打击各类侵犯妇女儿童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整治斗争。

  1、始终坚持对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xx、绑架、拐卖妇女儿童等刑事犯罪开展各种打击行动。

  2、不断加强对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净化社会风气,保护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

  3、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条例》等法律法规,营造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增强了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

  (六)妇女儿童发展生存环境优化。

  1、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规划》的社会知晓度不断提高,重视支持妇女发展的社会风气日益浓厚,为促进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五好家庭”、“青苗行动”,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建设活动,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建设,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3、改善妇女儿童特别是农村妇女儿童的生存生活环境。全区加大了对环境保护和生活服务设施的投入。,农村自来水受益率48,卫生厕所普及率52,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52,城市污水处理率2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20,但与目标还有较大差别。

  二、目前我区妇女儿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以来,我区妇女儿童事业获得了长足发展,妇女自身发展取得巨大进步,儿童优先发展观念深入人心,但是由于受区域经济发展和陈旧观念的影响,目前我区妇女儿童发展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妇女儿童生存的自然、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一是大部分农村的卫生状况仍然较差。农村卫生厕所基础设施建设还较薄弱,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比较低,农村饮用水的安全和质量得不到保障。二是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还有待加强。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还时有发生,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在严打下并未绝迹,少数企业在利益驱动工资任然比较低。三是对弱势妇女儿童的社会救助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四是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活动场所、娱乐场地、影视作品不足,一些非法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室、影视厅、赌博室等仍然存在。五是“重男轻女观念仍然存在,儿童性别差异还未缩小”。六是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儿童问题日益突出。流动人口中的妇女生殖保健、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计划免疫、儿童入园入学等应如何管理,是全县妇女儿童工作面临的新问题。

  (二)少年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整治力度不大。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一些不健康的东西,腐朽糜烂的生活方式也或多或少地传了进来,如社会上黄色、暴力的书刊影碟泛滥,黄色网站暴力游戏屡禁不止,这对广大青少年所造成的危害是很大的,轻者荒废学业,重者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女干部参政比例偏低,综合型能力较强的女干部缺乏。一是我区女干部存在“三多三少”现象,即基层多、高层少,副职多、正职少,边缘性岗位多、重要岗位少;二是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数量还满足不了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基层女干部队伍建设、女干部整体素质、多岗位锻炼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列不高,分别占18%、26.95%。

  (四)乡镇发展不平衡。一是在教育方面,表现为区乡之间,校际之间办学水平还存在着较大差距,教师不愿到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乡村办学条件差的地方去任教,聘请他人代课。二是在妇幼保健和卫生防疫方面,农村医疗卫生和妇幼保健服务技术比较落后,村级卫生保健网络不够健全,服务功能较差,远远不能满足当地农民的需要。

  三、积极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妇女儿童是祖国的末来,全社会都要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列入重要日事议程,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落到实处,形成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提高边远贫困乡镇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要进一步拓宽义务教育投入渠道,努力增加义务教育的投入,改善农村办学条件状况,从根本上保证义务教育的公平、公正,进而有效降低农村辍学率,努力推进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精神。

  (三)进一步改善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服务环境。要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改革,合理安排和增加妇幼卫生、疾病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重点加强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网络的建设和规范化服务管理。一是要建好农村基层医疗保健网络,提高其妇幼保健的服务功能。二是要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急救、产儿室建设,创造安全分娩的必要条件,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切实抓好母婴安全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三是要合理解决乡、村两级保健人员的待遇问题,稳定基层保健队伍。四是继续推广适宜的医疗保健技术,并大力推行农村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妇女儿童享受保健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四)强化妇女干部队伍建设。一是要把培养和选拔女干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实行领导责任制,加大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同时,妇女自身也要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参政意识,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更好地发挥“半边天”作用,以“有为”求“有位”。二是要真正把对女干部的提拔使用政策落到实处,充实实职岗位和正职岗位的女干部,为德才兼备的女干部提供发挥聪明才智的平台,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妇女参政议政和参与社会管理的良好氛围。

  (五)进一步完善监测评估工作机制。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监测队伍,重点抓好区级和各部门的评估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监测评估工作中存在的经费和人员不足的问题,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完善全县妇女儿童统计监测数据库,全面、客观、真实地监测我区妇女儿童发展状况,为进一步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关于“妇女之家”与妇女儿童家园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目前,冠县共建立农村(社区)“妇女之家”754个,企业“妇女之家”1个,其中省“妇女之家”扶持项目11个,省级妇女儿童家园项目1个,“妇女之家”覆盖率100%,通过“妇女之家”与妇女儿童家园建设,增强了基层妇女组织的活力,使妇女学习有场所、活动有阵地、作用发挥有舞台。为全面了解我县“妇女之家”建设有关情况,使“妇女之家”真正成为广大妇女群众热爱和信赖的温暖之家,近日,冠县妇联对全县“妇女之家”与妇女儿童家园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争取支持,整合资源,统筹推进“妇女之家”建设工作

  冠县妇联组织严格按照省、市“妇女之家”建设的精神和要求,最大限度地争取党政领导重视,将“妇女之家”建设作为基层党建带妇建的重要内容。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按照阵地共享和一室多用、分区布局、分时实用的原则,整合资源,充分利用村、社区现有活动阵地建立“妇女之家”。根据上级要求,列出“妇女之家”建设要求清单,印成明白纸发放到基层妇女干部手中,严格按照建设要求,配备基础设施。对于11个省级“妇女之家”建设项目,设立了专用活动室,统一标识,统一配备了电脑、电视、广场音响、等器材设备。多次召集乡镇(街道)妇联主席专门召开全县“妇女之家”建设工作会议,县妇联多次深入到村庄进行指导,在部分乡镇举行“妇女之家”建设启动仪式。尤其是在清水镇杜行社区省妇女儿童家园项目建设中,市、县妇联多次到社区进行具体指导,并组织该镇、社区干部到济南进行参观学习,学习外地先进的建设经验,最终使该项目顺利落地冠县。因为领导重视、组织得力,群众广泛参与,我县实现了村庄(社区)“妇女之家”的全覆盖。

  (二)把握关键,制定标准,不断提升“妇女之家”工作水平

  在“妇女之家”建设过程中,着眼持续发展,全面加强“妇女之家”规范建设。一是严格标准,制定方案。在“妇女之家”建设过程中,要求各村庄(社区)按照“标识统一、功能完善、管理规范、重在服务”的原则和“六有三统一”的标准规范建设“妇女之家”,即“有场所、有设施、有计划、有制度、有活动、有效果”、“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形象”。二是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从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入手,以“管理规范、服务到位、作用明显、妇女满意”为目标,制定了妇代会工作职责、妇女信访工作制度、妇女之家管理办法、巾帼文明队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妇女工作制度和办法,制作成牌子上墙,以制度为保障规范完善“妇女之家”的运行。三是把握关键,提升水平。紧紧抓住“有人办事”、“有阵地办事”、“有钱办事”这三个关键环节,统筹兼顾,多管齐下,分类指导,协调推进,最大限度地破解“妇女之家”建设中的难题。在选好配强村妇代会主任的同时,大力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工程,举办妇代会主任培训班,不断提高妇代会主任素质,做到“有人办事”。加强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各村庄(社区)将巾帼志愿者登记造册,组成了巾帼文明健身队、巾帼文明服务队、巾帼文明宣传队、巾帼文明清洁队等各具特色的巾帼志愿者队伍,服务广大妇女儿童。根据实际,有的村庄(社区)还对“妇女之家”活动阵地设施配备、配套建设等进行提档升级。如清水镇杜行社区妇女儿童家园,设置了固定的办公场所,场所内电脑、桌椅、书橱、电视等基础设施及标志、规章制度俱全。镇财政及村集体收入另外投入4余万元,用于妇女儿童之家硬件建设及日常活动支出,完善了对妇女工作的投入保障机制,为进一步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妇女儿童家园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解决了“有阵地办事”和“有钱办事”的问题。

  (三)开展活动,务求实效,充分拓展“妇女之家”服务职能

  从妇女需求出发、从服务妇女入手,突出强化“妇女之家”服务功能。一是服务妇女创业就业的“根据地”。各村庄(社区)“妇女之家”充分发挥“面对面”联系群众的优势,采取帮助办理妇女小额贴息贷款、收集发布招工用工信息、开展技术咨询指导服务、创建巾帼创业基地等多种有效方式,帮助、引领妇女创业就业,增加家庭收入。组织广大妇女举办法律法规、实用技术、家庭教育、生活常识、文明礼仪等内容的教育培训班,提高广大妇女的综合素质和创业技能。今年以来,全县共依托“妇女之家”开展各类活动1508场次,参与妇女群众3.4万人次。辛集乡前张官屯村“妇女之家”累计培训妇女3000多人次,使37名妇女脱贫致富,发展庭院经济40多家。二是文明宣传教育的“大舞台”。利用“妇女之家”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组织妇女、家庭参与“最美家庭”、“五好文明家庭”、“和谐家庭”、“平安家庭”、“低碳家庭”等各类特色家庭创建活动。开展“好儿媳”、“好婆婆”、“美德在农家”等模范评选活动,推广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倡导奉献、友爱、互敬、互助的社会新风。辛集乡前张官屯村积极组织妇女参与“四德”工程建设,XX年全村分别有14人和27人被评为“好婆婆”和“好媳妇”,187人上了村里的善行义举“四德”榜,占妇女总数的30%。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开设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开展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国家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知识。三是维护妇女权益的“娘家人”。 将“妇女之家”建设成维护妇女权益的温馨驿站。注重发挥妇女维权工作站的作用,为广大妇女提供婚姻调适、家庭调解、心理咨询等维权服务,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各类法律法规,接待来信来访,调处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帮助妇女群众排忧解难,努力做到维权在基层,维权在身边。同时,认真开展留守妇女儿童关爱行动,帮助她们建立了互助机制,使她们在生产上相互帮助、生活上相互扶持、情感上相互依靠、安全上相互关照。如范寨乡成立了留守妇女互助组,农忙时节相互帮助,共同克服困难。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重视程度有待于提高。由于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对“妇女之家”建设重视程度不够,缺乏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大多数“妇女之家”负责人都由村妇代会主任兼任,大多数人身兼几职,精力有限,难以全身心投入妇女工作,影响了“妇女之家”工作的开展。

  二是工作经费投入有待于进一步增加。村级活动经费少,对“妇女之家”配备的硬件设施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某些有益活动无法开展,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妇女群众参与建设的积极性。

  三是活动开展有待于进一步丰富。受社会、家庭、人文等环境因素的影响,“妇女之家”作用发挥不够,开展的活动较少,或活动内容单一,有的局限于开会、培训等,没有把“妇女之家”功能充分发挥起来。

  三、意见建议

  一是加强基层妇女工作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党群共建创先争优关于“共建队伍”的要求,积极争取各方面的重视和支持,多管齐下、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村庄(社区)妇女工作队伍建设,凝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组织妇女、宣传妇女、教育妇女、服务妇女的各项工作,着力抓好村妇女干部的培训工作,不断加大巾帼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使巾帼志愿者成为村庄(社区)妇联组织开展工作的有力帮手。

  二是加大妇女之家工作经费投入。要想方设法拓宽经费来源渠道,推动建立多元保障村庄(社区)妇联组织经费的长效机制,确保基层妇联正常运转、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是丰富“妇女之家”活动形式。充分挖掘“妇女之家”的功能,提高“妇女之家”的综合利用效率,着力打造“妇女之家”工作品牌。要充分发挥“妇女之家”的宣传教育、维权服务等功能,面向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维权咨询指导、创业就业服务、心理情绪疏导、婚姻关系调适、邻里纠纷调解等方面的帮助。着眼于基层妇女的民生需求、利益关切、兴趣爱好,组织开展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妇女喜闻乐见、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使妇女在活动中参与、在参与中受益、在受益中发展。

妇女儿童土地权益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办事处位于科右前旗西南部,西南与吉林省##市胡力吐乡、万宝镇接壤,西与突泉县永安镇相连,北与旗内白辛、古迹、巴拉格歹三个办事处毗邻。全办事处辖10个村,29个自然屯,47个社。辖区总面积239.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51699.84亩,全办事处现有4806户,其中外出1140户,总人口15946人,其中外出人口3175人。现有农业人口1XX人,占总人口的76.53%,办事处现有妇女6696人,占总人口的42.7%。通过土地排查清理结果显示,##办事处有861名妇女丧失土地(土地在娘家)占农业人口7.17%,有1207名儿童没有土地,占农业人口的10.05%。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农民生存和实现其它权利的重要基础。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进行了立法保护,但是由于土地实行了“三十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广大妇女儿童的权利没有得到基本的保障,此类问题不仅事关农村妇女儿童生存与发展,而且事关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妇女在这方面的咨询与投诉也一直不断。

  一、农村妇女儿童土地权益丧失原因及存在问题

  (一)婚姻流动性和土地不可移动性原因

  由于婚姻习俗,大部分妇女结婚后要从娘家迁移到婆家居住生活,而她们原来承包的土地是无法迁移的。土地这种生产资料的不可移动性和土地承包的稳定性无疑与妇女结婚出嫁的这种流动性产生矛盾。

  (二)婚后妇女的土地权益缺乏保障措施原因

  1、妇女在娘家到土地得,如婚姻嫁到外地,嫁入所在地村由于没有预留机动地,也没有新开垦地和村民自愿交回的承包地,妇女婚后就很难取得承包土地。

  2、妇女原居住地虽为其保留了承包地,但实际上,这

  些妇女由于路途遥远或其它原因很难去娘家从事耕种或向娘家索要其承包的土地,妇女的土地权益在妇女婚后实际上就变向丧失了。

  3、一些愚腐闭塞的思想在农村一些地方还存在,“泼出去的水,嫁出门的女”,婚后的妇女的土地在很大程度上被长辈们剥夺了。

  (三)新生儿童无地可分原因

  由于土地实行了“三十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我办事处现有1360名儿童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后出生,没有分到土地,年龄最大的13岁,最小的1岁,在法律面前,这是一种无奈。

  (四)法律政策原因。

  由于土地实行了“三十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儿童在没有出生时,就预示着其土地权益被剥夺了。

  二、保护妇女儿童土地权益的建议

  1、要提高广大基层干部保障妇女土地权益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维护妇女儿童土地权益的自觉性。

  2、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移风易俗,提高广大群众法律素质,从本质上改变部分群众落后愚腐的思想,增强广大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3、根据《土地承包法》在实施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逐步完善法律,解决眼下农村妇女和儿童没有土地的实际问题。

  4、建议村委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有关保障和维护妇女儿童土地权益方面的措施,对荒滩、荒地进行改造,解决一部分妇女儿童没有土地的问题,从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5、建议国家出台政策,将死亡人口耕地收回集体所有,分配给新生人口,最大限度的保护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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