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内蒙古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内建建〔2007〕285号)的有关规定,我公司承诺此次 、 、 等 名申报建造师注册人员没有重复注册情况,对于已经或以后取得的国家规定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也将按照有关规定注册,同时我公司承诺对以前及此次申报的注册建造师申请表内容及申报附件材料的数据和内容是真实的,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如因身份证、毕业证等报考条件原因和社会保险等原因被取消注册资格,责任自负。
经 办 人(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