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书人承包广西巴马铂泉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工程,为确保工作安全,愿意遵守甲方如下之作业安全规定,并负完全责任,特签署本承诺书。
一、权责:
1.立书人承诺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对其所雇人员之工作意外伤亡,负全部职业灾害赔偿责任。
2.立书人承诺落实各项工作安全规范并遵守自动检查,倘有疏忽导致工作人员伤亡或任何其它灾害时,愿自行承担一切责任,概与甲方无关。若造成甲方之各项损失时,愿负赔偿之责。且若发生安全事故,愿接受甲方2000—5000元罚款。
3.立书人承诺若施工人员发生意外,由立书人派员送至医院救治,如伤者无人护送,须由甲方协助处理的,其相关费用仍由立书人负责。
4.立书人承诺专职或指定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人员进被施工厂前,需对施工人员作安全宣导施工中应经常经巡查施工区域,及时配合改善甲方所提出的问题点。
5.立书人承诺遵守甲方《外包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厂区管理规定》、《施工安全承诺书》等相关安全事项。
6.立书人承诺施工现场设置合理的施工安全通道,挂贴安全施工标牌及安全施工宣传标语。施工区域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并设置防护隔离措施。危险部位的边沿、坑口加栏护及封盖,必要时增设安全警示灯。
7.立书人承诺及时清运施工所造成之垃圾,以确保现场整洁。
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及证件管理
1.报建的项目,有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持市场认可的安全资格证。
2.非报建的项目(零星维修工程等),指定安全管理人员。
3.特种作业人员(如焊接、切割作业、电工作业等),持安监、质监等部门颁发的真实、有效的特种作业资料证。
三、施工人员管理:
1.施工人员依甲方入厂规定配戴证件。
2.施工人员须为成年人(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登高人员,无恐高症。
3.施工人员遵守甲方厂内的基本规范,如不准穿拖鞋、要走人行道、不准在厂内吸烟、严禁酒后上岗、不准乱扔生活垃圾等。
4.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域须正确配戴安全帽;进入生产区域,须依规定穿戴衣帽。
5.立书人指派现场监工或督导人员,负责管理其工程全部工作人员并遵守甲方各项厂区规定,甲方有权将不遵守规定者驱离厂区或报警处理。
6.外包工程施工人员需穿施工方统一服装及配戴附有本人近期照的识别证,由工务负责人征得被施工部门的课长(含)以上人员同意方可进入车间,登记程序由工务负责人一次性统一办理,可使用单独表单,遇同一工程人员变更(含增加)时需及时登记并在“来访事由”中标注说明。
(1)在生产车间施工时,施工区需做隔断,施工人员严禁在施工外区域逗留。
(2)若无法做隔断或临时施工的区域,则需派监工人员(工务/被施工单位)全程陪同。
(3)施工人员进入非施工区域,现场人员应予以制止劝离并反馈给工程负责人。
7.施工单位工人必须有与签约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文件;
8.工程项目经理必须为签约单位正式员工,且有资料证明;
9.工程施工前,必须先签定工程合同,然后才能进场施工。
四、防火、防爆:
1.施工区域动火作业前,依规定取得动火申请,经核准后才施工。
2.在规定区域内动火作业;施工现场配备灭火器等相关消防器材;对于溶剂、粉尘、原料作业场所采取防范其产生燃烧爆炸。
3.气焊设备、橡皮管、气阀、压力计、切断器保持良好使用状况,无漏气现象。
五、防止坠落:
1.作业中可能有物体坠落飞散之虞时,配置适当安全帽及其它防护具,作业高度在二米以上时,设护栏或护盖防护措施,落实配戴安全帽、安全索。若甲方发现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帽或安全带愿接受甲方罚款:第一次被发现未佩戴安全帽者罚款20元/人,第二次被发现罚款50元/人,第三次被发现将没收施工证及不允许此人进厂施工;第一次被发现未佩戴安全带者罚款50元/人,第二次被发现罚款100元/人,第三次被发现将没收施工证及不允许此人进厂施工。
2.土木营建工程工地四周之危险地区,设围栏或围绳,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出,并设置警告标志。
3.杜绝在高处投下工具或零星材料。
4.土木营建之施工架、鹰架依营造安全卫生设施标准履行。
5.高空作业防护需准备充分,施工人员正确配戴防护品(如安全带、安全帽等);登高人员需使用完整的攀爬工具(如人字梯等),同时下方有人看护。杜绝在高空中没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随意走动;不直接在采光带走动
六、搬运防跌采取之措施:
1.搬运有腐蚀性或多刺角之环境工作时,备手套、安全鞋、安全帽或面罩供作业人员使用。
2.搬运时应使用适当工具,钢索吊绳勿超载,除人员需佩戴安全帽外并严禁人员进入吊举物、吊车下方。
3.巨型庞大对象搬运时,指定具经验之专人担任指挥。
七、施工现场需安全用电。
1.凡接用临时电源从事作业时,事先经甲方许可后才能施工,未经许可不擅自接用电源。
2.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它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3.施工现场配备具有合格且安全的专用配电柜。
4.临时用电,设漏电开关作保护,由专业电工进行检查和维护,不采花线、铜芯线乱拉乱接。
5.所有插头应保持完好,电气开关不一擎多用。
6.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及施工用金属平台有可靠接地。
7.电气线路检修时,在电源开关上挂上「禁止送电」警示牌。
8.搬运或使用铁件时,注意不碰触到电气设备。
9.现场点焊作业时,电焊机之接地线不任意挂接于电气管路上。
10.未经甲方电务主管同意,不碰触或启闭高压开关及设备。
八、意外事故灾变处理:
施工中遇有意外事故灾变发生时,除就现场紧急处理外,立即报告甲方工程主管或现场主管,以协助采取有效措施。
九、施工场所卫生
施工场所卫生确保干净整洁,施工地设备及材料维护遮挡,施工地卫生及时清理,现场卫生未达到甲方要求,愿接受罚款。施工地设备及材料未做维护遮挡第一次罚款100元/人,第二次被发现罚款200元/人,第三次被发现将责令停工整改。施工地卫生未及时清理第一次罚款100元/人,第二次被发现罚款200元/人,第三次被发现将责令停工清理。
十、其它安全事项:
1.有限空间作业,配戴防护用具,并有专人看护。
2.大中型施工机械(吊装运输碾压等)指派专职人员指挥。施工所需之吊车、脚手架、安全带等相关配套工具,依工程所需,准备完整安全的工具备用。
3.全力配合配合甲方相关单位开“工程安全会议”。
4.立书人承诺负责对所属施工人员宣导本承诺书相关安全、卫生相关要求,且愿接受甲方现场监工、安卫人员的检查、督导,若违反相关规定,愿接受相应处罚。
5.立书人承诺在工程进行中指派富有工程经验及合格之监工常驻工地,督促管理施工及要求品质。本工程甲方只负责最后品质之验收,但于施工期间甲方需派人至现场协调工程进度,立书人承担全部施工期间工程安全责任。
立承诺书人:
工程承包方(盖公章):
日期: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地址: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