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更好地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医疗服务,我院郑重承诺严格遵守新农合各项管理规定,认真履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所有义务,积极做好各项医疗服务,具体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新农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新农合的有关规定和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二、及时向参合农民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定期收集参合病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整改事项;
三、在对参合农民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四、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热心为参合农民服务;
五、积极为参合农民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六、严格按照住院标准,对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合农民决不作为参合农民收住入院,对符合住院条件的参合农民决不无故拒收;
七、落实出院直补制度,及时为出院病人办理出院和报销手续,决不无故拖延时间;
八、严格按照新农合要求的诊疗范围和《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规定进行诊疗和报销;
九、定期向市农合办汇报参合病人的救治、报销、转诊等工作;
十、配合县农合办做好与农合有关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