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 对 在 服务期间,如有亏欠公款或侵占毁损公物及其他使公司蒙受损害之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证人愿按后列保证书规约所列各项立即担负全部赔偿责任,特具保证是实。(此份表格请保证人亲自填写并加按手印)
保 证 书 规 约:
一、 担保条件
担保人至少有一人,不得为本人,可以是亲属或朋友等,但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 提供事业单位工作证明(事业单位指是指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3、 提供事业单位证明的范围:广东省珠江三角区内事业单位工作证明(广州、东莞、中山、佛山)或员工本人工作区域内事业单位工作证明。
二、 担保须知
1、 提供非本人事业单位工作证明;
2、 事业单位工作证明的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有担保人本人亲笔签名及手印(右手食指)
三、 被保人在本公司所任职务及其服务单位,不论有何变更,本保证书继续有效。保证人不得籍口推诿保证责任。
四、 被保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如果追究被保人责任未果,保证人应立即担负起赔偿责任。
1. 违法舞弊,亏欠,盗窃,毁损公司财物,侵占公司货款及公司资产者(包括但不限于货款、车辆、货品、库存、文件资料等)。
2. 擅离职守移交不清造成的经济损失。
3. 泄露本公司营运机密造成的经济损失。
4. 其他有损本公司蒙受损害之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 被保证人离职,须在三个月后经本公司查核清楚,在保证书上加盖作废戳记,退还该保证书,保证人之保证责任方可解除。
六、 保证人如欲改变或取消此担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在被保证人办妥更换保证退还原保证书,始得解除保证责任,如为保证人之通知或公示概不生效。
本人 兹保证已认真阅读此份保证书,以上填写内容均属本人真实意思的体现,本人愿意承担以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