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自由,不免让我想起上周六的一个小插曲。
上个星期六,我乘着公交车去书店。上车后,发现只有后面有座位,就往后排走去,在过道上,一个年轻的小伙把腿伸的特长。我说;“哥哥,把腿挪一下呗,我想过去”,那小伙白了我一眼,大声吼到;“我把腿伸着,碍着你了?你又不是跨不过去”。我回答道:“可是你要考虑到别人的感受啊这可是公共场合。”他抬头看了看我,轻哼一声,慢悠悠的说道:“我才不管是不是公共场合,这是我的自由,你管得着吗?”我不再与他针锋相对,默默的向后排走去,你瞧瞧,这是自由吗?很显然,这并不是自由。在公共场合,自由的准绳是以别人的利益为先的,我们要铭记准则,别让自由过了头。
生活在新世纪的人们,似乎对自由有种特别的渴望。因为在此之前,人们的自由曾经受到过压迫,因此,在新世纪,人们对自由有种坚定的追求。而正是因为如此,有些人在嚷着追求自由时却忽略了公共自由的“警绳”,一次一次地去触碰底线。
前段时间网上热门搜索的“老虎伤人”事件:在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东北虎区任性违规下车,其母被咬死,女子被咬伤。“任性”意味着她在公共场合过分的使用了自由,下车之前,工作人员曾提醒过女子不要违规下车,但女子选择了自己的自由,最后导致恶果发生,这样的“老虎伤人”事件并不是第一次发生,20xx年初,又发生了类似的事件,浙江宁波雅戈尔动物园,一成年男子因逃票翻进虎园,被老虎咬伤致死。既有前列,为何会重蹈覆辙?那是男子认为逃票是他的自由,翻进虎园是他的自由,而这种自由就触犯了公共自由的“底线”——公共文明。
狂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强调了自由的重要性,因为自由使人们拥有灵魂,拥有思想,使人鲜活,不失血性。但是部分人的价值观却出现了偏差,他们认为:我拥有自由,我使用自由,在任何场合任何时间,只要我开心,只要我想使用自由,自由的范围就可以无边无限。
正是因为这种想法的存在,“鼓励”了一批又一批的人以自己的生命,荣誉和利益去换取自由的时快感。事后,他们往往追悔莫及。
像老虎伤人事件这种极端事件并不是每天都在发生,但是自由过了头的事件却每天都在我们的身边发生,列如:中国式过马路,随手乱扔垃圾等等,当你阻止他们做这些事情的时候,他们会说“这是我的自由与你何干”,当你的自由过了头时,触犯的是公共文明,触犯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这种自由令人唾弃。
如果,你不能明白自由真正的意义;如果,你不知道自由的底线;如果,你不遵守公共自由的准则,那么,等待你的——是你会后悔一辈子的事情,给你带来的——不仅只有一时的快感,还有你永远都无法挽回的东西。
我们要做自由的主人。俗话说得好;“打蛇要打七寸。”我们也要抓住自由的“七寸”让自由为我所用。而不是成为自由的奴隶,为它服务,供它玩乐。我们也要提高自身素质,不做触犯法律规则和制度的事情。
总之,在允许的范围内,我们要合理使用自由。当自己的自由受到他人的损害时,要积极维护自由,争取自由,但千万记住,别让自由过了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