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之前,“农民工妻子亲手溺杀女儿”一案震惊全国,舆论哗然,在社会舆论大众纷纷掉转矛头,炮轰这位“恶毒”的母亲时,一位代表法律至高的人民检查官竟然公然在法庭上为犯人求情,是终一审判决20xx年,二审6年。
世上竟有这么狠毒的母亲吗?这一“虎毒食子”的行径激怒了舆论大众,所有人都将矛头一致指向那位残忍的母亲以及这位“不明事理”的女检察官的身上。但是事后那位女检察官袒露了实情,原来那位妇女带着三个孩子南下来投奔打工的丈夫的,但是因为小女儿得了大病,家里实在负担不起,在路过一条河的时候,她神魂俱散,鬼使神差的将襁褓中的女儿扔下了河。
不得不说这个妇女十分可怜,可是她的悲剧性色彩却染上了一层无知的悲剧性色彩,是的,无知。她的女儿生了重病,对这个本就贫苦的家庭来说无疑是一把尖锐的刺刀,打破了他们全力挣扎博得生存机会的平衡,但是只有杀死孩子一条路吗?绝不是这样,其实杀害孩子的除了她悲苦的家庭还有她母亲生为农民的自卑以及其淡薄的法律意识所造成。当今社会对于弱势群体是持有一种关爱照顾的态度的,她若是选择其他的方法大可以挽救孩子的性命,正是因为这种不知法不懂法的短浅造成了这样的悲剧。
无疑,这种悲剧的发生是可怜的,但是这恰恰体现了当今社会存在的一些问题。法律立在那了,可大家却不知道它包含了什么,涵盖了什么,规定了什么,法律的本质是引领人们过上更好的生活,可是它普及的广度及深度的不够以及不同人群的认识落差却往往容易造成一些大的问题,除了这个妇女,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而闹出人命的案件比比皆是,“农民工父亲因交不起学费杀害女儿后自杀”等等数见不鲜,究其本质,还是因为社会对于法律教育程度认识的不够。
为根本解决这个问题,最主要的还是加强宣传法律,让人们都知法、懂法、用法,为自己的生活添砖加瓦而非囿于囹圄。当然,这件事情还有一个温情的一面,就是那位女检察官,能够坚定的站出来为女犯人求情实在是需要巨大的勇气,检官没有否决她的错误,却对她的错误本身进行了剖析,让我们认识到更深层次的社会的错误,面对舆论大众的炮轰以及周遭所有人的冷眼鄙视,她确实是凭借自己的力量,为法律注入了一点温度。
法律的本质,还是为人服务,它因人而生,自然不可能冰冷,为法律注入温度,不仅需要代表法律的检察官同志们,更加需要的是舆论大众的认同,是社会对于法律中人情冷暖的宽容,是所有人对于法律更深层次的认识,这才能真正使法律具有她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