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精神,根据《关于再次重申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的精神,经扶贫办班子研究,我办开展了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查活动,现就自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决纠正“四风”。我单位继续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央、自治区有关改进作风、厉行节约的规定,深入学习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和市纪委的典型案件通报,深入学习市委书记在市纪委四届四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深刻认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长期作战的信心和决心,克服惯性思维、侥幸心理,坚决纠正“四风”。
二、强化“两个责任”,推动工作落实。我单位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当前和今后长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办党组切实担负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统一领导,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主任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精心组织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
三、开展自查自纠,整改存在问题。经我单位再次进行自查自纠,深入查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履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经自查,结果如下:
1、本单位无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行为。
2、本单位无私设“小金库”行为。
3、本单位无收受礼金购物卡和有价证券、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行为。
4、本单位无行政不作为、违反工作纪律行为。
5、本单位无以权谋私插手工程领域和项目建设等情况。
6、偶有迟到早退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