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主要包括因公出差期间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单位差旅费自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单位差旅费自查报告1】
根据市纪委《关于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14年至年2季度公务接待费、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费用、公车购置及差旅费进行了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三公”经费管理情况
20xx年度,我区“三公”经费共发生7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8万元,公务接待费2.2万元,没有公款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二、“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我区公务用车运行费实行定额管理,处级领导专车运行经费每年2.5万元,部门公务车经费每年1.5万元,凭据核销,超支不予处理。
公务接待费我们以林业局经营收入为基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当年公务接待费可以发生的最高额度,并把接待费用控制在最高额度以内。具体管理中,本着从严管理、勤俭节约、圆满待客的原则,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和规定,强化公费招待审批制度,加强公费接待部门和接待标准的管理,既加强了业务招待费的使用管理,又促进了有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三公”经费管理成效
通过各个环节的管理和控制,我区20**年“三公”经费管理取得良好效果,即节约了资金,又发展了业务,在拓展外部市场,协调和密切各方关系上取得了可喜成绩。
今年我局将会继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按照上级的要求,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强化制度建设,完善预算分配机制,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管理,大力推进建立和完善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
【单位差旅费自查报告2】
根据省、市纪委通知要求,我区对公务活动中涉及的“三公”经费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搞好“三公”工作,我局成立了以书记、局长李立安为组长、副局长彭胜辉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三公”经费管控工作领导小组,今年年初重新下发了《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实行会审联签制度,从制度对全局支持进行规范,确保“三公”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落实,严控“三公”经费
1、会议及公务接待费用
我局2014年会议及接待费用预算为7.2万元,2015年会议及接待费用预算为6.24万元。我局2014年会议及接待费用为40.5万元,2015年会议及接待费用为53.5万元,年1-6月会议及接待费用支出14.3万元。
我局对公务接待费用实行会审联签制度。接待安排先由需接待部门的经办人员向领导请示,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报销时必须由经办人员、会审联签小组会签,经分管领导审批后,财务股核报。经调查,我局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及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情况,支出偏高的原因:按上级要求,我局开展了多次公路专项整治行动,上级检查多,部门联系公务接待较多;路政巡查加班餐费等共同导致。
2、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情况
2014年外出学习培训11次共96人花费49011元,2015年外出学习培训14次共36人花费21361元,年1-6月外出学习培训1次共1人花费1300元。除2014年自行组织退休老同志考察学习、党员学习以外,其余都为参加省、市组织的学习培训,无国(境)外学习事项,且呈逐年递减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