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书
根据《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细则》,经研究,同意 同志辞去公职。辞职时间从 起算起。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审批单位盖章)
注明:此证明一式三份;(1)人才服务中心留存一份;(2)被辞退人员留存一份;(3)存入本人档案一份。
国家公务员离职通知书
(办文号)
同志:
根据《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辞去公职要求,请在十五天内办理有关手续。
年 月 日
离职证明书
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第五条,经研究,同意xx-x同志辞职。辞职时间xx-x年xx-x月xx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证明一式三份,单位留存一份,辞职人留存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