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一般包括离职员工的身份信息、受雇日期、职位、离职原因、离职日期及单位名称及公章。
在1999年国务院公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也引发了劳动者再次就业应持有离职证明书、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书的社会议论和呼声。借鉴国际经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动者的权益,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法定义务。
离职证明的用途:
1、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2、证明劳动者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无劳动纠纷;
3、证明劳动者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职位;
4、可以凭此转劳动者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等。
从离职证明的用途,我们就能够知道,没有离职证明会给你带来什么麻烦。没办法转移社保,没办法提取公积金,不能找新工作,连失业金也领不到。可见问题的严重性。
因此,求职者在转换工作的时候一定要重视这一张纸,主动要求用人提供离职证明。
【范本】
兹证明xx自xx年xx月xx日入职我公司担任xx部门xx岗位,至xx年xx月xx日因xx原因申请离职,在此工作期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同事关系融洽,期间曾被授予“xx”称号(荣誉)。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日期: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