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两个责任”,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提出,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环节,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部署的一个重点,为我们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指明了方向。近日,省委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市委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基本内容和保障措施。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对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视程度之高,推进力度之大,充分说明了落实“两个责任”在整个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
坚决惩治腐败,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必须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有针对性地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制约反腐败向纵深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厘清责任、落实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如果责任不明确,出了问题不追究责任,反腐败这个艰巨的任务就不可能完成,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必须增强政治自觉,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牢牢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加强担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落实好“两个责任”作为当前一件大事抓紧抓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