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里程碑,标志着法治中国建设步入了全面推进、加快推进的新时期,预示着我们国家治理方式进入一个新阶段,必将有力地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极大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其中专门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这具有重要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强调法律的权威,走法治之路。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我们党在一个有13亿多人口的大国执政,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都需要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正如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所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以德治国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支撑,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法律和道德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人们行为、调节社会秩序的作用。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可以强制地惩罚违法行为,但不能代替解决人们思想道德问题。如果人人都自觉进行道德约束,违法的事情就会大大减少,遵守法律也就会有更深厚的基础。对于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并行不悖、缺一不可,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西方社会也不是仅仅靠法律来治理,西方社会是依法治国与宗教治国相结合,宗教就起着道德教化作用。所以,我国历史上强调德刑相辅、儒法并用的思想,是有它的道理的。正如xx总书记所指出的,“法是他律,德是自律,需要二者并用。”
实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要注意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使法律法规更多体现道德理念和人文关怀,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强化道德作用、确保道德底线,推动全社会道德素质提升。比如,诚信是一种道德规范,同时,又要有法律来约束。现在《民法通则》中明确规定了诚信条文,这就大大增强了诚信道德规范的权威性和践行力。再比如,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敬老孝老已成为一种社会呼唤,成为一个普遍的道德问题。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增了“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的法律规定,就大大推动了敬老孝老传统美德的弘扬。还有志愿服务,这是弘扬我为人人、人人为我道德精神的一个重要载体,许多国家都是用法律来规范和推动志愿服务的。我们也应该很好地加以借鉴。
总之,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