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各业各有要求,特学习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 九不准 》。以下范文大全小编为你带来医生九不准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医生九不准学习心得体会范文篇1
根据《**省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医发〔20xx〕6号)文件的要求,我认真的学习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规定”部署落实“九不准”相干工作,要求果断纠正医疗卫生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厉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通过学习我深入领悟到“健康所系,生命相托”这句话的深入内含,体会到做为一位医务职员身上所肩负的神圣使命。
果断纠正医疗卫生行业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严厉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对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行业作风建设,严厉行业纪律,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卫生计生委就加强卫生计生行风建设、提出了“九不准”,出台了相干规定,体现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对治理行风突出题目的高度重视和坚强决心,“九不准”和规定精神,既是工作部署,又是严格要求;既是从业守则,又是“防雷”红线。
第一,认真学习,广泛宣传。认真展开学习“九不准”和相干规定,使“九不准”相干规定贯串我执业行医的整个环节,深进学习,学以致用,进心进脑,知晓率到达100%。自觉加强医德修养,坚守职业信仰,努力使遵守和执行“九不准”及相干规定要求,成为疗卫生机构、卫生工作职员的自觉行动,成为加强行风建设的重要抓手。
第二,果断贯彻,狠抓落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九不准”和相干规定的具体办法和措施。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行风建设,严厉行业纪律,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题目,提出加强行医行风建设的措施。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九不准”和相干规定,上级做给下级看,一级一级抓落实,不留“死角”,不出现“真空”。加强迫度建设,健全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切实做到靠制度说话,靠制度管人,靠制度办事,靠制度评判是非得失,靠制度奖优罚劣。
第三,弘扬新风,建立形象。广泛宣传、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从业职员行为规范》、《中国医师宣言》、《医务职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和廉洁从医、廉洁自律方面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行业新风。进一步展开“三好一满意”、“良好服务先进单位”等创建活动,大力宣传模范典型人物的先进事迹,认真践行恪守宗旨、治病救人、尊重生命、崇尚医德、尊重科学、精益求精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充分展现现代卫生医务工作者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职业风采。
医生九不准学习心得体会范文篇2
新年一开始始,在医院领导的带领下,我认真学习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 九不准 规定》。通过学习,我深刻地领悟到 健康所系,性命相托 这一句话的深刻含义,体会到做为一名医务人员身上所肩负的神圣使命。
医生是一种责任,医生是一种义务,而医生更是我的骄傲。医生要肩负着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要做到让病人满意、群众满意、社会满意。 九不准 规定为我今后医疗工作的开展指明了道路,避免了我在医疗工作中出现错误。正像医生职业道德所言: 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 我一定会遵守 九不准 的规定,做一名合格的医务人员。九不准具体学习内容如下: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改善服务态度,改善服务用语,提高服务质量而不是提高灰色收入。尽量避免因言语不当引起的误会,让病人在本院有回到家的感觉,让病人进医院时的愁容满面,到回家时的眉开笑意。一句不经意的问候,一个真诚的微笑,就可以温暖患者的心房,给他们以战胜疾病的信心, 以病人为中心,想病人之所想,急病人之所急,做病人之所需 ,敬业爱岗,取信于患者,没有豪言壮语,只有无私奉献,用温馨的微笑恪守那个神圣的誓言,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缔造人间爱的真谛,而我们的工作,也在平凡中得到了升华!
二、不准开单提成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严禁自己收受病人及其家属的财务和接受吃请,通过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赢得市场,赢得民众的信任,从而得到生存和发展的机会。医院需要好的口碑,好的口碑会给医院和个人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
三、不准违规收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坚持落实好医疗服务和医药收费价格公开制度和住院病人 日清单制 ,让患者明明白白消费,把 医不二价 、 童叟无欺 作为行医道德的根本要求。只有心摆正了,才会对病人坚守诚信,才能兑现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诺言。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诚信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道德范畴。我国古代思想家对诚信道德的阐述和强调不绝于史,在传统理论中,诚实守信被看做 立身之本 、 举政之本 、 进德修业之本 。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当今社会,诚信更进一步发展成为我们中华民族的深层道德意识,并体现在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全国人大会委员、南京大学校长蒋树声代表呼吁: 国家应以诚信为突破口,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强化公民道德建设,逐步建立起诚信社会、道德社会。 他还说: 公民道德建设千头万绪,诚信应该成为整个公民道德建设的突破口。一个人只有诚信做人,诚信地对待工作、家人和社会公众,才可能建立和完善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精华才能得到继承,道德社会才能真正建立。 卖青菜的啊婆有可能把1.5斤的青菜当2斤的青菜卖,但是也不乏有些人拿着山寨 红牛 去买菜的。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1、受利益驱动,医德出现失衡。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条件的不断提高,传统医德发生了变化,受利益驱动,部分医务人员的是非观、利弊观、尊卑观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本来,医院的服务宗旨是减少疾病、救死扶伤,不能单纯以营利为目的,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医院是以自主经营的医疗卫生服务为主体,既求社会效益,又要讲求经济效益,二者处理不当,就导致了有些单位和医务人员见利忘义,医德失衡现象的发生。具体为乱检查、乱收费、乱用药、收红包、从事第二职业搞 创收 等,由此扰乱医疗秩序,败坏了医德医风。
八、不准收受回扣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价值背向,导致医德失去规范。国家对医院实行差额补贴的同时又使医院物资市场化,价格的涨跌使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受市场经济体系和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个别医务人员在遇到通过正当途径而利益得不到实现时,就可能寻求非道德补偿。更有甚者认为,为病人看病、做检查、做手术、受病人吃请、收病人红包和礼品是等价交换,合情合理。这反映了市场经济所引发的市场价格和价值的距离,导致了医德失去规范。
九、不准收受患者 红包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效益碰撞导致医德失调。在国家补偿不足的情况下,为谋求发展,医院在考虑社会效益的同时也必须重视经济效益,由此在重视医疗服务的同时也十分重视医疗服务效益。但是,医疗服务的价值无法用金钱来直接衡量。面对患者,医院有择优治病救人和救死扶伤的道义,同时又有维持医院劳动力再生产的责任,在具体实施中难免使二者产生碰撞,导致医德失调。但是工作中我要严格要求自己,凭良心做好一名医务工作者。
通过对 卫计委九不准 的详细剖析与解读,我充分认识到其在树医药卫生行业新风中起到的重要作用,只要我们医疗护理人员以其为我们的工作的尺度,以其为我们行医之底线,那么我相信我们的医疗风气将焕然一新,医患关系也将迎来新的春天。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牢记党和人民的嘱托,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以对人民满腔热情、对技术精益求精的精神,从自身做起,从现在抓起,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用自己的行动来兑现医院 以病人为中心,想病人之所想,急病人之所急,做病人之所需 的诺言,维护我院的良好医疗服务形象。
医生九不准学习心得体会范文篇3
新年一开始,在医院领导的带领下,我认真学习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通过学习,我深刻地领悟到“健康所系,性命相托”这一句话的深刻含义,体会到做为一名医务人员身上所肩负的神圣使命。
医生是一种责任,医生是一种义务,而医生更是我的骄傲。医生要肩负着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要做到让病人满意、群众满意、社会满意。 “九不准”规定为我今后医疗工作的开展指明了道路,避免了我在医疗工作中出现错误。正像医生职业道德所言:“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我一定会遵守“九不准”的规定,做一名合格的医务人员。
九不准具体学习内容如下: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
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制止非法交易活动,打击商业贿赂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以下简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在卫生行政部门网站上公布。
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采购与使用其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务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一)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行贿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二)由纪检监察机关以贿赂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的;
(三)因行贿行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听证,但听证内容不包括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
四、对列入当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五、总公司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其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不与总公司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总公司不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务人员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及时调查核实。
七、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务人员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在医疗机构对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和医务人员,必须给予处分。
八、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与司法机关和监察、工商、财政、药品等相关行政部门建立沟通机制,互相通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信息和查处结果。
九、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执行本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通过对“卫计委九不准”的详细剖析与解读,我充分认识到其在树医药卫生行业新风中起到的重要作用,只要我们医疗护理人员以其为我们的工作的尺度,以其为我们行医之底线,那么我相信我们的医疗风气将焕然一新,医患关系也将迎来新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