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年检
国家工商总局XX年2月19日发出通知,自3月1日起正式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制度,要求各级工商机关抓紧做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实施准备工作。此举意味企业工商年检制度将正式告别历史舞台。根据国务院新近出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正式取代企业年检制度。
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委托事项:□ 提交年检报告书及其它年检材料。
□ 领取加盖年检戳记后的营业执照副本。
委托权限:是否同意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修改年检报告书的填写错误:
□ 同意
□ 不同意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业盖章)
年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