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单位) 委托
(身份证号码 )为我(单位)的代理人至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办理坐落于 的房屋登记事宜。
一、代理事项包括第 项。
1、代为提出房屋登记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申请登记材料;
2、代为就申请登记事项接受询问,并签字确认;
3、代为领取受理单;
4、代为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证明、他项权证;
5、代为缴纳房产办证中所需缴纳的费用,如登记费、交易手续费、工本费等;
6、其他
二、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仅限于上述事项,除此之外,均需本人(单位)明确。
本人(单位)对代理人的上述代理行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委托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