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职报告是根据工作职责或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领导、相关部门、群众等陈述本人在一定时间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书面报告。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乡级人大代表述职报告,供大家参考和借鉴!更多资讯尽在人大代表述职报告栏目!
乡级人大代表述职报告(一)
从当选为人大代表的那天起,我就深刻地认识到,作为人大代表,它不是一种荣誉,一种权利,而是一种责任,肩负着人民的重托。人民代表人民选,选好代表为人民,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人大的决定、决议能否在基层得到贯彻落实,人民的心声和愿望能否及时地反映上去,是检验一个代表称不称职最起码的标准。因此,我深感责任重大。通过近几年来的工作实践,我有以下四点体会,也是我向大家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当好代表必须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为人民服务的水平
作为人民代表,必须不断加强学习,深刻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掌握必要的科技文化知识,不断提升自己各方面的素质和为群众服务的水平。近年来,我反复学习了党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劳动法》、《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积极投身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去,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组织和领导全村党员把学习实践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注重实际效果。在学习活动中,书写了上万字的读书笔记和学习心得,结合工作实际,走到哪里,把党的政策宣传到哪里,用政策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用掌握的必需的科技知识来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难题,这是一个代表必备的首要条件。
二、当好代表必须带头遵纪守法,认真履行代表义务
作为代表,打铁还得原身硬,要求群众办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办到,所以必须带头遵纪守法,履行好代表的职责和义务。我是一名村的主要干部,工作责任重大,任务相当繁重。但人大开展的各项活动,召开的各种会议无一缺席,并多次抽出休息时间,走访群众,联系选民,倾听他们的的意见和要求,三年来,我走访村民群众600多人次,收集意见和建议87条,按照政策 ,结合实际情况能够答复的尽量作好解答,不能解答的按程序向人大和上级有关部门反映。20XX年在人代会上提出加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和农村公路管护投入等建议,已得到较好落实。农田灌溉水渠逐年得到硬化,农村公路管护落实了资金和人员,保证了农田灌溉和公路安全畅通。虽然自己花费了时间和精力,但尽到了一个代表应尽的义务和职责,感到高兴。
三、当好代表必须发挥代表作用,努力为民办实事
一是因地置宜调整农业结构。为了解决部分边远地方挂坡地、缺水地、兽害严重地群众生产问题,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通过林业局,退耕办等部门多方协调,落实了退耕还林面积,由于主要部门负责的工作调离,该事项一时搁浅,群众反映强烈,得知这一情况后,为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失,积极找有关部门督促落实,组织人员核实面积91亩,为30多个农户挽回经济损失16.8万元。
二是确保村级公路安全畅通。为加强村级道路管理,我和其他代表联名,提出的加强公路安全监管和设施建设的建议,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和及时解决。如在分乡镇集镇十字路口设立警示牌,危险段安装防护栏,减速带,建立了村级公路养护专班,签订了责任状,落实了误工报酬等等,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三是协助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我与联系单位市药监局进行了有效探索,建立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开展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包含稻田养虾,畜禽产品,蔬菜生产等,旨在确保食品安全,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可望在新的一年里得到长足发展。
四、当好代表就是要为人民谋利益,为地方谋发展
我身为村党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又是区人大代表,谋求地方发展,使人民享受实实在在的利益,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当今市场经济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没有开拓精神,不去努力,不去争取,根本谈不上发展,仅有的耕地资源是有限的,要发展,靠开发,靠引进,靠项目,在这方面,我作出了极大的努力,如开发页岩陶粒等等,为将来的实施奠定了基础。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20XX完成了两大工程,投资近百万元。一是争取项目,完成了生物漫滤安全饮水工程,投资达23万余元,解决了150户575人的安全生活饮水问题;二是投资80余万元,完成公路硬化2.5公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沿河农田免受损失,筑起浆砌护堤260米,均高2.7米,架设涵管公路桥一座,投入资金近60万元,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高度评价,说这才是个办事的样子。
以上是我的几点体会和执行代表职务所做的工作的点点滴滴,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但离各级领导的要求,人民的期望还相差很远,还存在着很多不足,我决心更加刻苦努力学习,更加扎实有效工作,更好履行代表职责,给党和人民交出更加满意的答卷。
述职人:
20xx年xx月xx日
乡级人大代表述职报告(二)
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乡镇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情况如何。近年来,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代表法的深化贯彻,乡镇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主体意识和主政能力日益增强,在推进依法治乡(镇)进程以及提出高质量建议、意见等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但也应该看到,现实中乡镇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与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与宪法法律的规定、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小差距,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发挥。
1、履职意识不强。在现实工作中,由于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足,对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模糊。部分代表缺乏应有的代表职务意识,有的乐当“荣誉代表”,满足于获得“人大代表”的政治身份;有的甘当“名誉代表”,满足于参加会议和活动,行使参加会议和选举的权利;有的代表自掂分量,自轻自贱,自我放松,觉得自已人微言轻,说了也没有人听,不如“徐庶进曹营——一言不发”,甘当“哑吧代表”。更有甚者,认为代表是仅仅是一种“荣誉”称号,并不需要履行什么职责,或者认为代表职责仅限于“会议”,错误地认为“开会是代表,散会就完了”。这些代表没有真正认识到人大代表是一种神圣的职务,没有把自己区别于其他公民的地方就是担负着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职责,这些“充数代表”的存在极大地影响了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
2、履职热情不浓。有的人大代表参加人代会是“奉命行事”,迟到者有之、早退者有之,有的代表忙于自己的生产生活,无暇顾及代表所肩负的重任,代表小组的活动有空我就参加,没空就忙自己的事,平时也事不关己,不关心村情民意,成了“代表代表,散会就了”。部分外出务工、经商代表,不按时出席人代会和不参加代表活动,失去了代表的作用。有的人大代表对主席团组织的视察、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是“一根木头随排淌”,被动应付;有的人大代表讨论发言是人云亦云,看着“干部代表”脸色而附和;会议表决是环顾左右而行事,没有主见。加之受地方人、财、物等因素的制约,部分地方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存在着交办不及时、督办不到位、落实不够好等问题,挫伤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3、履职经费不足。地方组织法第36条和代表法第32条、33条,对代表执行职务的待遇和代表活动的经费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然而,事实上绝大部分乡镇对代表的活动经费,并没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而是采取所谓“申报制”或“实报制”,即人大向政府申报代表活动经费,待政府同意后方可开展代表活动并报销活动费用;或者人大在开展代表活动后找政府“埋单” ,有的尽管纳入了预算也是流于形式,乡镇人大代表开展工作时所需会议费,文件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等都没有固定经费来源。由于代表活动经费没有得到真正保障,也直接影响了代表活动的有效开展。目前,基层开展乡镇人大代表活动主要以召开座谈会形式进行,组织视察、检查和外出考察,学习交流等其它形式较少, 这也是囿于活动经费的不足,不利于调动代表议政督政的积极性。
4、履职能力不高。目前,不少乡镇人大代表的文化素质较低,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多,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不强。加之对乡镇代表任职培训不够,致使其履行职责的“底气”不足。结果是有的代表开会讨论东拉西扯,说不到点子上,抓不到要害处;有的代表怕讲错话,给人笑话,干脆不发言;有的则受旧的传统观念束缚,视野不开阔,心胸不豁达,见识不多,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往往拘泥于一时一事而缺乏长远观点和全局观念,不能立足于本地实际去为民代言,谋民之利,代表作用难以显现;有的代表也想尽些代表义务,但不知如何履行职务。
5、履职监督不力。一是选民和选举单位缺乏监督代表的意识。现实中,人大代表一经产生,就与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很少联系,处于没有监督的状态,即使代表不积极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履行代表的义务,只要不触犯刑律,就可以任期届满。加之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对代表的履职情况缺乏了解和掌握,无法监督。二是对代表进行监督的制度不健全。代表履职没有具体标准,更没有量化指标,称职与不称职很难界定。即使进行监督,也只能凭选民的感觉,这就有可能因种种非理性因素而扭曲对代表的监督工作。
针对当前乡镇人大代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应着重解决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一、把好民主选举关,健全选举竞争机制。实践表明,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到基层人大工作的成效。在考虑代表候选人时,既要考虑候选人的政治素质,还要考虑其履职能力;既要考虑代表的组成结构,还要考虑其能否履职的实际情况,做到统筹兼顾,把好人大代表的“入口”关,将竞争机制引入代表选举全过程,提高选举工作的透明度。在具体操作环节上要突出“五性”:一是在代表宣传上突出责任性。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对地方人大的性质、地位作了明确规定,对代表责职、权利、义务提出了明确要求。要通过宣传,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代表履行职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二是在代表推荐上突出公开性。采取“双征”(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民主座谈会征求意见),“双推”(个人推荐、群众推荐)和“双竞”(竞职演讲、竞选承诺)的办法,进行比较,好中选优。
三是在代表确定上突出社会性。重视社会舆论、社会评价的作用,采用上下酝酿、反复比较、民主协商的程序确定代表候选人,克服领导定调、选区定人和重比例轻素质、重意图轻民心的现象,把那些为民说话办事、倾听群众呼声、为百姓解忧人选进代表队伍。四是在代表结构上突出合理性。要做到代表结构的合理,一定要把“家底”交给选民,让他们自主选择,切不苛求表格上的结构、比例上的达标,更不能带着“眼镜”去找那些“放心的人”(老实)、“陪衬的人”(听话)、“安慰的人”(荣誉)。五是在代表选举上突出公正性。只要是代表候选人,不管谁当选,选举都是成功的,不能因 “意中人”落选,就认为本次选举不成功。
二、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代表素质。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加强对代表的履职培训,组织代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各种知识,努力提高代表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使代表真正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懂得如何依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还可通过邀请老代表现身说法,介绍代表工作经验等形式,使代表及早掌握工作本领,尽快进入角色。搞好人大代表的职务培训,首先是搞好人大代表的“岗前”培训,即新当选的代表正式任职前的培训。这是当选代表转换角色配置、增强角色意识的需要,也是他们学习和获得履行人民代表职责必备的知识和技能的重要途径。其次是要搞好人大代表的“岗中”培训,即代表任职期间的培训。使代表们能及时了解新形势、新情况,学习新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交流和研究履行代表职务的经验,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三、完善监督机制,加强代表监督。《代表法》第五章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它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这一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笔者认为,在现有体制下要加强对代表的监督,首先是要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制度。代表在每届任期内至少做一次述职,将自己如何学习、人代会期间如何履行职责、闭会期间如何参加代表活动、如何促进政府工作和法律法规贯彻情况等内容向选民作一全面系统的汇报,这样在保障选民知情权的同时,更有效地保障了选民的监督权,也有利于提高代表的参政议政责任意识。其次是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制定代表履职考核制度,通过定期开展批评、劝诫不作为代表等形式,提高代表履职意识,杜绝代表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
四、优化履职环境,提供履职保障。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优化代表履职环境,为代表活动提供坚强保障。首先,是时间保障。大部分人大代表是兼职的,在闭会期间履行代表职责仅靠业余时间是不够的。为此,人大主席团每年对代表活动要作出周密安排,在代表参加活动之前,把议题提前通知代表做准备,对代表活动时间,要做出明确规定。其次,是财力保障。由于我国现行的人大代表兼职不兼薪,代表参加活动,所在单位应按正常出勤对待,对无固定收入的代表,应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第三是法律保障。法律赋予了代表依法履职的权力,对不支持代表执行职责,不接受代表监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四是地点保障。代表活动需要场所,要积极推进“人大代表之家”的创建工作。按照有场地、有牌子、有制度、有活动、有台帐的要求,大力推进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使之成为代表学习培训的基地,联系群众的纽带。
述职人: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