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医疗即病人在转诊到医院或专科前的一些医疗。社区医疗为提供整合的便利的医疗保健服务;医生的责任是满足绝大部分个人的医疗需求,与病人保持长久的关系,在家庭和社区的具体背景下工作。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1997年,国务院做出的《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提出要改革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形成功能合理、方便群众的卫生服务网络系统。2006年2月,国务院审议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并提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情况。
本人于20xx年10月21日至11月7日对芜湖市镜湖区的各街道社区的居民医疗发展状况,以问卷形式进行了初步调查与研究,具体调查结果如下:
一、社区居民医疗发展基本状况
镜湖区位于安徽省东南部,是芜湖市中心城区,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信息、金融中心和中央商务区,区域面积58平方千米,户籍人口44万人(2007年末),常住人口约60万人,全区辖11个街道:北京路街道、赭麓街道、镜湖街道、吉和街道、赭山街道、弋矶山街道、汀棠街道、天门山街道、北门街道、东门街道、荆山街道,以及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共有56个社区、2个行政村。镜湖区现有医疗机构21个,病床总数187张,其中:街道医院7个,街道卫生院13个,门诊11间,个体诊所21个,厂企医疗室8个。按镜湖区常住人口35万,流动人口约12万计算,我区医疗机构病床拥有指数为2520人/张病床,是芜湖市平均病床拥有指数的4.12倍。但是镜湖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站数量还是短缺,一些街道社区医疗设备要自筹资金,加上医护人员缺乏必要的系统培训,医护人员的水平较低,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便捷、经济、有效的长处无法完全发挥出来,对病患者吸引力并不强。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生存面临困境,发展令人担忧。镜湖区街道区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与其他中大型城市、区的街道社区医疗水平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制约社区居民医疗发展的问题和原因
一、社区管理人员对发展社区居民医疗服务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社区居民医疗服务应是基本医疗服务的主要承担者,它可以及时、方便、经济地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合理有效地使用社区医疗基金。只有搞好社区居民医疗服务建设,才能最直接地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良好、高效的服务。但基层管理人员对发展社区医疗服务的重要性还认识不够,有些管理者认为,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类似于基层卫生院;有的认为现在的区医院、卫生院资源比较雄厚,已满足社区居民医疗需要,没有必要再发展社区医疗服务组织。由于认识上的偏差,社区医疗服务建设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滞后于医疗及卫生、药品流通体制的改革,滞后于城市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发展。
二、社区医疗服务职能扩展不到位。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城市化的产物,其职能是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为城市居民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六位一体”的综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在提供的服务上,有些社区管理人员认为,社区医疗机构主要是为患者治疗头痛感冒、为小孩接种疫苗、防疫等。这种对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职能的片面理解,影响了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和职能的充分发挥。
三、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的配套措施不到位。发展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不仅需要硬件建设能够跟上,而且需要完善的配套政策和措施。目前,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划或规划不尽科学,镜湖区有些街道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只是由原来的街道卫生院或医院的派出机构转制而成,人员不足,资金紧缺,设施落后,设备陈旧,影响了正常工作的开展。甚至存在相当数量社区没有卫生服务机构,发展很不平衡。在软件建设方面,税费、价格等优惠政策不到位,双向转诊制度未建立,未纳入居民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等,使得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业务受限、发展缓慢、面临困境、难于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