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
1、党员组织关系去向为齐齐哈尔市所属县(县级市)的,有效期一般为20天。
2、党员组织关系去向为齐齐哈尔市所属区的,有效期一般为15天。
3、党员组织关系去向为齐齐哈尔市直属党(工)委的,有效期一般为10天。
4、党员组织关系去向为齐齐哈尔市以外、黑龙江省以内地区的,有效期一般为30天。
5、党员组织关系去向为黑龙江省以外地区的,有效期一般为45——60天。
关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填写说明及有关要求
根据中组部(组通[XX]45号)文件及省高校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填写做出如下说明,并提出有关要求。
一、工作要求
1、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党组织严格把关。
2、根据省高校工委要求,为了进一步明确责任,自XX年6月1日起,我校组织关系介绍信使用实行代码制度,每张介绍信均印有我校编码、序列号及学院代码(院系代码见附件2)。
3、实行年报告制度。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9月底前向组织部报送本年度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总结及介绍信使用情况(详细见附件3)。
4、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加强对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流程和政策规定。针对毕业生党员,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在毕业生离校前开展以组织关系接转为主要内容的党性教育活动,使毕业生党员了解有关政策规定。
5、加强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期间的管理工作,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在该党员未到接收地(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
二、填写说明及规范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式三联。右上角的编号由华中科技大学党委组织部统一填写。
2、组织关系介绍信栏目内容应当全部填写,不留空白,迹工整,不得涂改。党员转出及去向须明确单位党组织,不能用“我处”、“贵处”样代替。党员年龄应填实足年龄。党员的性别、民族、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都应明确填写。党费缴纳时间和介绍信有效期应使用汉填写。
3、党员基本情况及党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负责如实填写;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等相关信息,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党总支(党委)负责填写或刻制固定条章签印;落款处加盖公章,其中转往省外的加盖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印章;转往省内的加盖中共华中科技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印章。
4、开具介绍信时请同时将回执联抬头填写。抬头和介绍信联通讯地址一致,以确保收到回执联。介绍信填好后要沿中缝处整齐撕下,介绍信存根存放在原单位备查,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通过机要邮政转递。
5、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党组织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一般应于一个月内将回执联邮寄或传真给转出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回执联由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党总支(党委)负责邮寄或传真,不搞层层回执。邮寄或传真回执联的费用可从本级党组织留存的党费中开支。
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注意事项
1、所有毕业生党组织关系必须全部转出.如没有落实单位的,则转往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人才服务中心或者其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2、办理组织关系转移前,介绍信抬头由毕业生党员本人向接收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询问确认。
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唯一凭证,党员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如在介绍信有效期内遗失,由所在院系重新开出介绍信,补办时必须先由遗失人写出检讨,接收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经开出,必须在有效期内办理接转相关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介绍信过期的,不再给予补办。
5、毕业后六个月内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处理。
四、毕业生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转常见问题
1、我工作的企业(单位)没有党组织,怎么办?
学生在外企就业或所在企业无党组织的,①可向单位人事部门咨询公司是否有挂靠的党组织;②也可将组织关系落实在单位所在地区的街道党工委。③也可转往湖北省人才服务中心或人才市场。这些都需要党员本人向用人单位人事或组织部门询问。
2、我尚未落实就业单位,怎么办?
截至6月10日,毕业生党员仍没有落实就业工作单位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居住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党组织,或跟着人事档案转到湖北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或人才交流中心。
3、我要出国了,怎么办?
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跟着学生的人事档案走,也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往家庭所在地的党组织,或转往湖北人才服务中心或人才市场。待转往后,可在新转往党组织办理党费缴纳、流动党员、党籍保留等手续,具体办法咨询要转往的党组织。
4、介绍信抬头单位名称书写有误或因就业单位有变化,怎么办?
如介绍信抬头单位名称书写有误或因就业单位有变化的,需重新开具党员介绍信的,本人应持原介绍信、本人有效证件在有效期内及时返回学校办理更改手续,若委托办理的,要有委托书,介绍信超过有效期,将不予办理。
5、如果组织关系已转往甲单位后不久换了新的乙单位,该怎么办?
这种情况可直接由甲单位开出介绍信转往乙单位,不需要回学校办理。
6、毕业后个人入党材料放在哪?
党员的材料全部归入学生个人档案,毕业后由学院根据学生签定的就业协议书上所填的档案所在地址将学生个人档案转出,如需查询请与学院联系。
关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开具说明
一、组织关系介绍信第一、二联中,“最终接收单位”处应填写党员最终去向单位(见附件1)。例:某同学将去洛阳师范学院,“最终接收单位”处应填写“洛阳师范学院”;某同学将去xx市胶南溶剂厂,“最终接收单位”处应填写“xx市胶南溶剂厂”。二、由本校转往xx市的“市管单位”(见附件2)及“市管单位”的下属单位,台头处直接填写“市管单位”的党委(组织部)。例:某同学将去文化路第一小学,台头处填写“中共xx市xx区委组织部”;某同学将转往xx县某乡某村党支部,台头处填写“中共郑州xx县委组织部”;某同学将转往xx市人才交流中心,台头处填写“中共xx市人事局党委”。
三、由本校转往xx市内除市管单位及其下属单位以外的单位或外省、市的单位,台头处均填写“中共xx市委组织部”。例:某同学将去xx省试验中学,台头处填写“中共xx市委组织部”;某同学将去xx大学,台头处填写“中共xx市委组织部”。
四、回执联应由最终接受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党委在一个月内邮寄或传真至本系(部)党总支(支部)。
党委组织部
xx年年6月18日
另附: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样表”
2、xx市“市委管单位”明细表
附件1
党
员
介
绍
存
根
第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同志系中共(预备/正式)党员,
组织关系由 郑州师专 转到 最终接受单位 。
年 月 日
第
一
联
(贴回执联处)
(加盖骑缝章)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第 号
参见台头填写说明 :
_______________同志(男/女),_____岁,__________族,
系中共(预备/正式)党员,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由 郑州师专 去 最终接受单位 ,
请转接组织关系。该同志党费已交到_____年______月。
(有效期 10 天)
(盖章)
年 月 日
党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
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第
二
联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号
______________同志的党员组织关系已转到我处,特此回复。
(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第
三
联
附件2
xx市委管辖单位明细表
xx市
xx市
xx市
xx市
新政市
xx县
xx区
xx区
xx区
管城区
xx区
xx区
机关工委
矿区工委
经贸委
教育局
科技局
建 委
市政管理局
人事局
劳动局
邮政局
交通局
房管局
电业局
机关事务局
商务局
粮食局
农业局
卫生局
民政局
文化局
广电局
水利局
司法局
档案局
安全局
行政执法局
轻工局
高新开发区
经济开发区
郑东新区
车站综治办
新华书店
商业银行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修订式样(按100:86缩印):党 员 介 绍 信 存 根 |
第 号 ___________________同志系中共(预备/正式)党员, 组织关系由___________________转到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
第 |
(贴回执联处)
(加盖骑缝章) |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第 号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同志(男/女),_____岁,______________族,系中共(预备/正式)党员,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由___________________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转接组织关系。该同志党费已交到__________年_____月。 (有效期 天) (盖章) 年 月 日 党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 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
第 二 联 |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
第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同志的党员组织关系已转达我处,特此回复。 (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
第 三 联 |
注:回执联由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在接收党员后一个月内邮寄或传真至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填写原则
一、在上海就业或学习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原则如下:1、凡是到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其介绍信的抬头应开某某单位的党委。
2、凡是到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毕业生党员,如果其单位没有党组织,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往其单位挂靠的党组织;若单位也没有挂靠党组织,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往单位办公地点所在地街道的党员服务中心(党员服务中心具体信息可看下发的“上海市党员服务中心分布图”)。转往党员服务中心,是上海市党建工作的一项措施,街道都应接收。
3、家在上海的毕业生可以转往其家庭所在街道党工委、镇党委,不可以转往居委会。(注:现在所在家庭的街道一般不接收,除非无就业,若需转往,要事先取得街道党工委同意)
4、如果个人档案在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往“中共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新经济组织委员会”。
5、如果个人档案挂在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往“中共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委员会”。
6、如果个人档案挂在中智上海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往“中共中智上海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委员会”。
7、在上海其他高校学习或工作的,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往“xxx大学党委组织部”。
8、在本校读硕博或留校工作的同学,组织关系不需要转出学校,只要在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上注明某某学院工作或学习即可。
9、到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就业的,其组织关系抬头统一写为“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转入单位统一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二、到外地就业或学习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原则如下:
1、如果到外省市高校就业或学习的,请与各高校党委组织部联系确认。
2、如果到外省市(非直辖市)、县政府及下属的地方政府,国有、事业、合资、民营等各类单位的,组织关系转往单位所属的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3、如果到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或其下属的部门工作的,组织关系转往“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4、如果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工作的,组织关系转往“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
5、如果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或其下属的单位工作学习的,组织关系转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处”。
6、如果到金融、证券、保险等部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工作的,可相应转到以下党组织: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交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含中国人民银行跨省区分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跨省区监管办公室)、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党委组织部;
中国投资银行、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党委组织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党组织;
招商银行和中国民生银行及其分行(含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党委组织部。
7、如果到军队、民航、铁路、新疆建设兵团等部门工作,可相应转到以下党组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
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铁路(民航)系统的各铁路局(民航局)党委组织部。
8、也可拨打当地的“12371”咨询(区号+12371)。
三、要出国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都应转移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上海生源)街道。
转关系前需要先联系好所接受的部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党员转往街道党工委的,介绍信抬头必须开“市或县委组织部”等,(但要注明所属区域和街道,以便开介绍信填写)。
注意事项:要出国的毕业生党员在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党组织后,在出国前要到新的党组织办理党籍保留手续,回国后再到党组织办理党籍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