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 绍 信
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
兹证明 同志为我公司销售部门员工,该同志敬业爱国、热心公益、表现 良好,在公司无不良记录。 该同志申请 XX 年 x 月 1 日至 x 月 30 日期间,利用年假自费去青海、西藏 旅游。 计划旅游的地区包括: 日喀则地区:仲巴县、萨嘎县、聂拉木县、定日县、康马县、来东县、岗巴 县、定结县、基隆县; 山南地区:错那县、隆子县、洛扎县、浪卡子县; 林芝地区:米林县、朗县、察隅县、墨脱县; 该同志身份信息如下: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请协助办理边防证相关手续。
特此证明
上级主管(签字) :
公司盖章: (公司名称)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