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三令五申,一再强调,全班同学要认真听讲,然而如果你讲话,肯定是会被罚写检讨。下面范文大全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学校上课说话检讨书范文,仅供参考。
学校上课说话检讨书范文篇一
尊敬的XX:
今天,上晚课语文的时候,我又一次的说话再一次的犯了错误。所以,我检讨。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今天语文,晚课讲的是卷子,上了半节课,我都没有说话,听到不知道谁说的话,反正挺招笑的,我就笑呵呵的说了两句。可不幸的是,被语文老师听到了,我坐在第一排,被她发现是件很容易的事情。她很生气,说我坐在第一座还说话,非得让我去走廊站着,在我的再三请求下,语文老师让我到前面站着,给了我一次机会。可我却没有珍惜,等到现在失去了这次机会时,才感到后悔莫及,那时,老师正在给我们丰富语文知识,讲诗圣、诗魔之类的。当讲到诗史的时候,我就冒出了两个字“吃屎”仅这两个字,又被语文老师听到了(虽然她没有听到我讲的内容是什么,但十分肯定的说我说了与课堂无关的话题),非得让我出去站着,经过我的再三请求,语文老师还是坚持着她的原则,最后要去找班任柯老师,我也感到十分的后悔,老师给的机会不去珍惜,最后,闹的事情这么严重。
我上课说话,不是一次两次了,谢谢老师给我一次次改过的机会,可是,上课说话,已经在我上初中的时候就已经形成了,所以,改起来,也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够改掉的,但我可以肯定的是,现在上课的时候,我已经克制了自己不去说那些十分无聊的话,但是,虽然现在有时候还会说,不过我真的是已经用心去改掉他们了,所以,请老师再给我一些机会。慢慢地改掉它们,只有这样,在学习上,才能够更加用心的去学,学的自然也会扎实。
检讨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学校上课说话检讨书范文篇二
尊敬的XXX:
今天,我怀着十二万分的愧疚以及十二万分的懊悔给您写下这份检讨书,以向您表示我对这种不听从老师教诲行为的深痛恶绝及再也不在上课讲话的决心。早在刚考完月考的时候,您就已经三令五申,一再强调,全班同学,不得在上课讲话,交流是好事,但学生的首要任务是学习。其时,老师反复教导言犹在耳,严肃认真的表情犹在眼前,我深为震撼。现在也已经深刻认识到此事的严重性,于是我一再告诉自己要把此事当成头等大事来抓,不能辜负老师对我们的一片苦心。
今天我上课随意找同学说话。
开始我并没意识到后果的严重性,但是在后来我才发现,我这样可能会影响学习。在深思熟虑后,我决定严格要求自己不再犯。也许我没有很好的文采,写不出深刻的“检讨”。但我内心的歉疚与悔过是什么也丈量不了的。我也会为我自己负责,做一个合格的学生!我也了解到,虽然不能弥补我的过失,但是我可以做得更好!既然老师给我写检查的机会就是相信我可以改过,我将用我的言行证明我是个守信用、守纪律的人!
据上,我决定有如下个人整改措施:
1、按照老师要求缴纳保质保量的检讨书一份!对自己思想上的错误根源进行深挖细找的整理,并认清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2、制定学习计划,决不上课讲话,努力将月考考好,以好成绩来弥补我的过错。
3、不带头讲话,保证不再出现上述错误请老师同学继续监督,帮助我改正!
检讨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学校上课说话检讨书范文篇三
尊敬的XXX:
这是一次十分深刻的检查,我对于我上课说话犯的错误感到很惭愧,我真的不应该不重视老师说的话,我不应该违背老师的话,我们作为学生就应该完全的听从老师的话,而我这次没有很好的重视到老师讲的话。我感到很抱歉,我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的错误,我这次的悔过真的很深刻。
不过,人总是会犯错误的,当然我知道也不能以此作为上课说话的借口,我们还是要尽量的避免这样的错误发生,希望老师可以相信我的悔过之心。“人有失手,马有失蹄”。我的不良行为不是向老师的纪律进行挑战。绝对是失误,老师说的话很正确,就是想要犯错误也不应该再您的面前犯错误,我感到真的是很惭愧,怎么可以这么的。
犯了这样的错误,对于家长对我的期望也是一种很大的打击,家长辛苦的赚钱,让我们孩子可以生活的好一点,让我们可以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当中,可是,我却违背了家长的心意,我犯了这样的错误,简直是对于家长心血的否定,我对此也感到很惭愧,家长的劳累是我们所不知道的,每天为了生存而忙碌,为了家庭而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这一切的一切都是我们所不能够了解的,我们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做他们的乖孩子,听从家长的话,家长是我们最亲的人,也是我们在现在这个社会上最可以信任的人,所以我们就要尽量的避免家长生气,不给他们带来不必要的烦恼。而我们作为他们最亲的人也不能够惹他们生气,这个都是相互的,当我们伤害到他们的心时,也是对于自己心的伤害,因为我们是最亲的人。没有任何人可以取代。
这次的事件我真的感到抱歉,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可以认可我认错的态度,我真的已经深刻的反省到我的错误了,希望老师再给我知错就改的机会。也希望同学也要引以为戒,不要犯和我一样愚蠢的错误了,这次的教训真的很大很大。
检讨人:XXX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