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三,笔者在立法会提出全面检讨劳工法例的动议辩论。触发本人提出这辩论的原因是去年10月,一间外判清洁承办商,不但剥削工人薪酬、刻扣休息日,而且更阻挠工友参加工会活动。工人告上法庭后,裁判官除了重罚该公司之外,也指出香港的劳工法例落伍。
现行《户佣条例》制订于1968年,已有接近40年历史,其间虽有些修订和补充,但法例制订之初,香港以制造业为主,法例是按当时的户佣关系及社会状况制订的。其时工业当旺,户主聘用劳工从事生产,户佣关系一般很明确。不过时移世易,今日香港已转型以服务业为主,《户佣条例》根本已不合时宜。有些户主专门钻法律漏洞,逃避对户员和社会应负的责任。即使政府也是这样,带头把本应长期聘用的职位,改为临时、合约、外判。
去户佣关系苦了劳工
最显著的户佣关系转变包括自户化、合约化、兼职化、外判化等等五花八门的‘去户佣关系’手法。以前自户人士只占小数,他们真的是或多或少有资本,搞些小生意,自给自足,但现时许多自户者都是被迫出来的。
从2000年开始看,自户人士有16万5千人(占就业人数5.1%),到200X年又跃升至23万(7.3%),他们不少是被迫自户的。
众所周知,2000年底香港实行强积金,无良户主因为不想供强积金,所以迫员工自户。这种‘去户佣关系’的安排,为害至今,其中建筑业最受影响。建筑行业工业意外较其他行业多,意外风险较大。自从强迫自户的风潮席卷建筑业,许多工人因没有户主承担,加上保险费又大幅上升,即使想买保险也买不起。当中搭棚行业工人遭遇的困难是最明显的,现有的户佣保偿制度根本一点儿都帮不上忙,因为这制度并没有与时并进。
今天有些户主就好像变戏法一样,变走了与员工之间的‘户佣关系’,从而变去了户员按法例本应可享有的权益:户员再不获得休息日、有薪假期、解户代通知金、年终酬金、疾病津贴、分娩保障、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防止歧视职工会等等《户佣条例》赋予的保障。
户员甚至连原来的薪酬,也被剥削。最典型的例子是电盈外判,员工穿的是电盈制服,而身份却变为自户。三年前,电盈要员工自组公司承判电盈的工程,几年来电盈多次削减工程承办费,员工被迫多次大幅减薪,累计减薪达一半以上,又丧失原有的权益和福利。
政府或会说:即使修订《户佣条例》,也解决不了自户、外判等所引发的各种问题,但若政府愿意全面检讨劳工法例,起码可起到一些改善作用。虽然,议案最终遭到否决,但政府承诺会不时检讨现行的劳工法例,尽量改善我们劳工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