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范文集锦7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 篇1
网友提问:我是一名临时工,我想请问,临时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补偿吗?
律师回答:可以,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补缴或赔偿社保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认定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协商不成,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劳动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订立此协议(试用期):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聘用协议制(医务人员、管理人员、业务人员)。 聘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聘用协议期限:
(一)聘用协议有效期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月。
(二)协议到期,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身体状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决定是否与乙方继续签订聘用协议。乙方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受聘。如需续聘,双方应重新签约。
二、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需持有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或者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完成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文化知识和实际能力;
(三)乙方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规,爱护国家及医院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四)乙方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有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
(五)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自觉接受甲方管理,服从工作安排,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七)聘用协议期内,在未经甲方同意或选送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各类专业或学历学习。
三、工作报酬、福利、职务职称及其他待遇:
(一)工资:
1、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本单位具体规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岗位核定并发放乙方的月工资、奖金、及其它补贴等;
2、甲方根据国家、当地劳动部门和医院的有关规定,不定期调整乙方的工资,并将调整原因向乙方说明;
3、次月15日为发薪日,如遇节假日或公休日顺延或提前;
4、医院根据国家规定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员工工资为医院机密,任何人不得询问对方工资,也不允许向外透露,否则将按《员工手册》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二)福利待遇:
1、协议期内乙方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假。每年国家法定休假:元旦节一天、清明节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春节三天,每月休假(4,2天),其它婚假3天、双方父母及配偶子女死亡3天按事假处理。按甲乙双方约定休假日办理。因为医疗行业的特殊性,甲方可以根据医疗行业的特点灵活安排乙方的休假时间,以不违反国家关于劳动保护的强制性法规为准。
2、食宿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其它事项参照医院《员工手册》。
四、工作纪律:
(一)乙方在协议期间违犯法律、法规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甲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员工手册》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解除本协议。
(二)保密制度:在协议期内及解除本协议后乙方都必须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1、乙方在甲方供职期间所完成的公文编辑以及录入的其它与企业相关的文档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占有或私自拷贝。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以医院名义对外开展与医院相似或相关的业务。乙方应保守医院的商业秘密,对于涉及到商业机密的电脑文档不得泄漏给第三方或未授权方。
3、乙方在离职时,应在甲方相关人员的监督下整理电脑文档和交接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删除和拷贝与医院相关的文档。
4、乙方离职之后(无论以何种原因离职)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获悉的资料信息和商业机密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漏给其它单位或个人。
5、如有违约,将根据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大小,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
五、聘用协议的终止、解除
(一)聘用协议的终止
1、聘用协议期满的;
2、双方约定的协议终止条件出现的;
3、本医院被撤消、或解散的;
4、受聘人员退休、退职、死亡的。
(二)聘用协议的解除
1、聘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协议解除条款情况时,双方均应在协议所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聘用协议。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协议: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连续旷工超过2个工作日或者3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的;
3)未经单位同意,擅自离岗培训、学习或者培训结束后逾期不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科室、其它科室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7)伪造个人履历、隐瞒个人劣迹及违法行为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协议,但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受聘人员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 聘用协议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协议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协议达成一致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协议,并书面通知甲方: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医院未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提供工作条件或福利待遇的;
6)医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5、乙方如要解除协议(试用期需提前15天以书面辞呈提出,试用期过后应提前30天以书面辞
6、乙方在协议期限未满,不符合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第4项规定的情况,又无其他特殊原因,甲方可否决乙方的解除协议要求。
六、 经济补偿:
1、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都要承担经济责任,具体赔偿金额,应根据违约的责任大小及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确定。
2、乙方由甲方出资培训,因乙方原因要求解除协议且未满培训协议所约定服务年限的,必须按照国家和医院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3、乙方单方面提出解除本协议(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第4项规定的情况除外),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是:月工资×尚未履行的月数×50%;
七、其他约定
1、根据甲方宣传工作的需要,如甲方需要使用乙方的肖像时,乙方应将本人肖像无偿提供给甲方用于广告宣传。如乙方不在甲方供职时,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贬低或不诋毁乙方名誉的前提下,继续无偿使用本人肖像用于广告宣传,但甲方不得将乙方所属肖像用于宣传以外的其它用途或转让第三方使用。
2、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现协议有不完善的地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八、甲乙双方因终止、解除本协议发生劳动争议时,经医院办公室调解未成的,可向本协议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对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本协议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3
劳动合同是几份才合法?必须具备那些内容
一、 具体解析: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几份。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合同范本《劳动合同几份》。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 法条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过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责任
乙方在任职期间,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规,按公司的规章制度,尽忠职守,不做出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事情,并致力发展公司下达的任务、指标。
2.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工作范围职责
乙方受聘于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直接负责区域______(省/市)对公司____________品牌推广、市场开发、销售及回款管理流通、终端网络建设及业务管理工作。
4.每月回款目标、考核任务
(1)试用期为三个月,经考核合格可提前结束试用期,签正式合同。
(2)在所属区域老客户负责调整、管理、提升(试用期满所要做的事),在原基础上理顺客户网络,增加分销,提升终端销售,并提升销量、管理及服务。
(3)全年该省/城市____________ 区域完成回款指标______万元。
(公司标准:______万元以下无提成,______万元以上超出部分以月回款的百分之______计算)
5.目标工资、业绩奖励及补助
(1)甲方以 ______元/月人民币作为底薪,并参照公司考核标准。
(2)出差标准:食宿按 ______元/天,每月按______天出差标准计算(因每月须回公司开会)
(3)长途交通:交通工具意火车、公交或专线汽车为准,凭有效票据,公司予以报销。
6.福利、休假、重大贡献奖
(1)其他福利按公司规定办理,其他业务费用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在合约期内,乙方因表现突出,给甲方品牌提升以及业绩作出重大贡献者,激发酌情予以奖励。
7.作假处理
乙方的每月/周的行动报告和总结必须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如有作假行为,第一次警告并罚款______元,第二次公司将严重警告并罚款______元,第三次公司将作辞退处理,公司同时保留对作假人员行为给公司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赔偿的法律起诉权。
8.解聘/辞职
(1)乙方在试用期,甲方视乙方工作市场实际操作水准,工作表现合理评估,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解聘,乙方配合甲方做市场各项交接工作办理相关手续(样板、手册、各项制度册等)
(2)若乙方提出辞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做好市场交接工作,否则,若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若乙方在任职期间,违反公司操作政策,过失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者出现违约行为,造成公司损失,甲方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4)除非甲方总经理及委托人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经销商处借用现金和调动甲方货物,发生上述行为,由乙方及当事人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本公司业务经理经发现证实有兼职行为的,必须无条件接受本公司的辞退,并退回已领取的基本工资、出差、通讯、应酬等费用,(根据其严重程度,公司决定是否追究法律责任。
9.人身安全保险每月补贴______元(须凭保单复印件领取此费用)。如乙方没有购买人身安全保险,出现任何人身安全与甲方无关。
10.试用期满另签合同。
11.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有义务向第三方保密。
1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4.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担保书。乙方有责任对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性负责,若无视为自动放弃。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5
甲 方:______
乙 方:______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甲方
乙 方
文化程度
性 别
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__年__月__日
或委托代理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__年__月__日
邮政编码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所属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年__月__日,其中试用期____
本合同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排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为__元。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__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______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三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服务(工作)每满一年按培训费和招接收费总额的20%递减;服务(工作)满五年不再偿付。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四十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 章) 乙方(签 章)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签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鉴证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判委员会
劳动合同 篇6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可以主张哪些工资?
1、实际工作时间应付的劳动报酬。
2、超过一个月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内的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者维权的途径
1、和单位协商。
2、协商未果,可以收集证据向当地劳动局投诉。
3、也可以收集证据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应准备的证据
1、首先要准备你与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据:
有签订合同的,可以提供书面劳动合同;
没有签订合同的,可以搜集工作证、服务证、同事的证言等能够证明你在该单位上班的证据。
2、欠薪事实证据:
你想主张你付出实际劳动的工资,应该尽可能地搜集你在这期间,确实付出劳动的证据。譬如打卡记录、同事证言等。
倘若通过劳动仲裁也还不能拿到报酬的,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维权。这个时候需要主张的证据需要添加两个: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
劳动合同 篇7
摘要:《劳动合同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重要的立法工作之一,其对于维持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良好的劳资关系、充分发挥劳动力的价值、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基础等方面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所以,针对当前《劳动合同法》,对其立法宗旨进行分析,能够为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更好的在《劳动合同法》的引导下进行企业人力等方面管理发挥重要的引导作用。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理念基础选择分析
一、《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确立的理念基础分析
1.倾斜保护。《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确定是在一定的理念指导下进行的,那么对于我国《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发挥指导作用的最为重要的理念则是我国对于劳动力的倾斜保护。《劳动合同法》作为我国社会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存在的最为主要的目标则是能够通过建立和谐、良好的劳资关系对于社会的平衡和良性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那么,从这一方面而言,我国在制定《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为了能够保证相对于企业管理者而言的弱势群体的利益,会采用政策性倾斜的`方式对《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的制定发挥指导作用,以此通过向市场劳动力的倾斜解决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带来的一系列的不平衡的问题和现象。但是,现今我国将倾斜保护贯彻到《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确立的过程中,出现了其外延性较小、适用性不足的问题。一方面表现在《劳动合同法》未对家庭雇佣和个人雇佣等作出明确的合同规定和限制;另一方面则是对临时工、承包工等方面劳动关系的确立则是忽视的,对这部分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则是出于灰色地带,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的劳动纠纷问题。而对于以上的问题来讲,《劳动合同法》作为调节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关系、劳资关系等的重要法律杠杆,其立法宗旨的进一步确定应不断贯《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主题双方责任和义务以及身份角色等多方面的确定,以此不断提高《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2.利益兼顾。我国对于《劳动合同法》的性质界定与民事法律的性质界定是一一致的,我国市场经济在践行《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不能违反《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这是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存在的基本原则的规定。基于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过程中,我国对于《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界定是从基于保护劳动者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作为基本出发点而进行的。如果,现行的劳动制度和劳资关系确立方面对雇佣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程序化的、正规化的保护,那么不仅会降低劳动者劳动福祉的获得感,而且同时也会损害劳动者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这样对于我国《劳动合同法》存在和践行来讲是一种严重的亵渎。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在进行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过程中,对于其宗旨的确立始终秉持利益兼顾的理念。一方面则是表现在相对于市场经济体制中的管理者、核心技术人员等而言,普通的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这部分劳动者不管是在劳动技能还是在社会地位以及福利报酬等方面都存在与较为弱势的地位。所以,《劳动合同法》始终保护普通劳劳动者的权益。另一方面为了坚实的贯彻公平的原则,对于隶属于雇佣者的管理者而言,对于其劳动利益的保护更多的是强调其责任和义务的承担,《劳动合同法》明确界定这部分人员不能够随意的违法签订合同,随意的跳槽,以此避免给雇佣方带来不良的发展影响。以此,基于以上两方面分析的基础上,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确立需要坚持贯彻利益兼顾的理念,能够对雇佣方和劳动者的双方权益进行合理的取舍和系统化的、正规化的保护,力图能够在雇佣者和劳动者之间建立一种有效循环的利益关系。
3.坚持法治。《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对于倾斜保护和利益兼顾理念的贯彻最为基础性的则是对于法治原则的贯彻,坚持法治是保证《劳动合同法》权威性和法律性的重要指导原则。那么,基于当前我国《劳动合同法》坚持法治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则是,立法宗旨的确立导致拉动合同出现无效的范比较大。如,现今存在的大量的企业、个体户等市场主体凭借着欺诈、胁迫等不良操作手段威胁劳动人员签订或更改劳动合同。这些不良现象的出现并不能够否认现今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改进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由于劳动合同签订的数量逐年的上升,导致在合同认定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劳动合同无效的现象,这就违背了《劳动合同法》治的基本原则。所以,在坚持贯彻法治原则的基础上,我国《劳动合同法》宗旨的选择和变更应明确规定劳动者应充分的自主权力撤销劳动合同的相关范畴内容,以此从法律的角度保护劳动者自身的权益。
二、我国《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选择分析
1.立法宗旨确立中的“单保护”和“双保护”之争。我国在多次的《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确立和修改的过程中,一直处于争议过程较大的则是“单保护”即对普通劳动者单方面权益的保护和“双保护”对普通劳动者和雇佣者双方的权益保护。但是,我国在确立《劳动合同法》和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基于倾斜保護和利益兼顾理念的双重分析的影响基础上能够在劳动者和雇佣者之间建立一种平衡和谐的劳动关系。而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对于倾斜保护理念的践行,并不仅仅只是单纯的对普通劳动者的权益进行保护,而所谓的双保护的相关合同法的确立也并不是将劳动者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所以,在立法宗旨的选择中,我国普通的劳动者的数量处于大多数的位置,但是能够在单保护和双保护之间掌握一个平衡的点,能够做好其统一使用和分离使用的科学性,立法宗旨的确立不应将单保护和双保护两者放置在完全敌对的状态,两者之间统筹兼顾、协调配合关系的建立对于《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确立及贯彻执行起着非常重要的内容。
2.《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中“应然”和“实然”的选择分析。《劳动合同法》宗旨在确立的过程中存在着基于理论和现实的两方面选择,首先如果合同立法宗旨是基于理路分析而言,那么其应该是一种“应然”的选择,而如果《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是在基于现实状况的基础上而进行,那么其应该是一种实然的选择。但是,对于《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确立而言,其需要在应然选择和使然选择之间确立一种平衡的关系,以此才能够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过程中真正做到有根有据、但又不会丧失法律一贯所倡导的自由和公正公平等理念原则。而在进行应然和必然选择的过程中,则会进一步的转化为公法和私法的选择,即劳动合同双方的主体所确立的劳动合同能够拥有一般劳动合同所共有的基本属性,同时也会使得双方主体能够在《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范围内根据双反的意愿确立双方的劳动自由权、生存权和用人单位的用工权等方面的权力。以此,能够保证《劳动合同法》即坚持理论合理性,又能够结合现实发展真正的实现劳资关系建立的平等、自由和公正。但是,现今对于我国而言,在坚持理论合理性和客观现实的基础上,存在着很多方面的困难。如:普通劳动者的谈判协商能力较弱、谈判协商筹码也比较少、谈判协商意思的表达模糊以及《劳动合同法》最终实现的目的之一则是保护用人单位的目的。这样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导致我国《劳动合同法》在保证其公法属性和确立私法特殊性和适用性的和谐关系的建立下存在很大的困难。这样就导致《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理论指导和现实执行之间存在一定的脱节。
三、结语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其立法宗旨倾斜保护、利益兼顾以及坚持法治的理念的指导下,能够促进立法宗旨在应然和实然、单保护和双保护之间建立平衡和谐的关系,不断改进,以此促进我国《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理论与现实的紧密结合,促进《劳动合同法》的切实落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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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卿. 试论新《劳动合同法》对中小企业的影响[J]. 经济研究导刊, 20xx(16):187-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