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版关于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问题)【篇一】
李××,男,19××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长沙市××××××,身份证号码:372××××××××××××××××。
王××,女,19××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长沙市××××××,身份证号码:372××××××××××××××××。
我俩于XX年X月X日注册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双方各自支配自己的收入,各买各自所需的物品,为了免除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经夫妻双方协商,就结婚之日起至签订之日止婚姻存续期内各自所买的财产作如下协议:
一、××年X月年购得位于XX市××区××××住房一套(房屋处于李××所在工作单位内),房产证号:长房权证××字第××××号,三室一厅,70.39平方米,为李××单独购买,房屋产权归李××单独所有,张××无任何所有权利。
二、××年X月属李××父母所有的私房拆迁,分得安置房一套(位于XX市××区××××),二室一厅,100平方米,房屋补差价款及所有装修费用均由李××单独支付,房屋产权归刘××单独所有,王××无任何所有权利。
三、××年张××在××县××村建有私房一栋,与父母同住,建房费用已由李××单独支付,房屋产权归张××单独所有,李××无任何所有权利。
四、将来王××父母去逝后所留财产,归王××单独所有。
五、婚姻存续期内双方独立支配自己的收入,如一方有必要理由需要向另一方借钱,债务方应立借条为凭。所借款项,必须在婚姻存续期内偿还给对方。
六、婚姻存续期内一方对外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属一方个人行为,由当事人一人负责偿还,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七、本协议第六、第七条内容适用于婚姻存续期内签订之日后的行为。
八、签订之日后婚姻存续期内所购财产,以支付价款一方为所有人。如属共同购买,双方另作协议。
本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协议人签字:
现将本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标题。应写明“财产分割协议”或“分单”、“分产契约”。
(2)当事人身分的基本情况。
2.正文。
(1)分产的原因。
(2)具体分配方案。
3.尾部。
立约人、见证人分别签字、盖章,并注明立约的时间。
二、格式:
财产分割协议
立约人:
证人:
财产分割原因:
财产范围:
分割方案: 立约人: 见证人: 立约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版关于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问题)【篇二】
汤xx (以下简称男方)
张xx(以下简称女方)
双方因感情不和无法继续婚姻生活,经协商订立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一、 双方协议离婚。
二、 子女监护、抚养:
双方所生之子汤xx(2002年10月12日生,身份证号码:)由女方监护,随女方生活。男方同意支付女方抚养子女所需费用每月人民币1400元整,至儿子独立生活为止。男方签订本协议书时支付儿子生活费8400元,以后男方应于每年2月28日前支付8400元,于每年8月30日前支付8400元。男方直接支付给女方或直接汇入女方设于中国邮政储蓄账户之内。每次支付需要由女方出具收据或以汇款单为依据。一期迟延或未付者,视为全部到期,男方应一次付清所有子女抚养费。
另,男方支付儿子全部学费,每学期支付给女方办理。
三、 夫妻财产、债权债务处理: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加工厂全部财产归男方所有,全部
债权债务归男方享有或承担。
(二)双方确认夫妻无其他财产及债权债务,如有隐瞒,责任自负。
(三)男方同意补偿女方四十万人民币,于签订本协议书时支付十二万元,于
20xx年12月30日前支付捌万元,于2012年12月30日前支付肆万元,于2013年12月30日前支付肆万元,于2014年12月30日前支付肆万元,于2015年12月30日前支付肆万元,于2016年12月30日前支付肆万元,每次以现金付清,若一期逾期不付者,除应加计惩罚性利息百分之二十以外,还应视为全部到期,男方应一次付清所有补偿费用。
四、 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如有一方违约,应支付另一方违约金十万元人民币。
五、 双方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宿松县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六、 本协议书于男女双方签字并协同至民政机关办理登记后,正式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 女方: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 地址:安徽省宿松县洲头乡
签订日期:20xx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