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租赁合同合集5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租赁合同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租赁合同 篇1
出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所属的山岭承包给乙方经营,具体条款如下:
一、承包地点:经双方现场实测面积亩(其中包括荒田面积 亩), 甲方林权证号:
二、山林权属:山岭权属为甲方所有。在承包期间,乙方拥有经营权、使用权和林权及所有的经营权益,甲方不得干涉
三、承包时间:年。从年 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乙方如无续租, 乙方无偿将林地归还给甲方。
四、租金以甲方交山之日起计算。
五、租金交付方式:签订合同、甲方交出林地时预交 年租金,租金每年元。以后每年租
金必须在当年12月底前付清,否则,作乙方违约处理,合同终止。
六、其他:
1、乙方造林后,甲方群众不得进入造林地葬坟焚烧、采矿、采石、挖土、修建坟墓、建房、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
2、根据林区建设需要,甲方允许乙方在承包的山岭内开设林区公路, 及在承包的山岭外开设的原有道路应无偿给乙方使用,不另作补偿。以及乙方在本村水库用水(无定量用水)都为无偿使用,不另作补偿。
3、如发现有人在林区焚烧、采矿、采石、挖土、修建坟墓、建房、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务必协助乙方及时制止并按乡规民约处理,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林地因发生上述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4、若乙方需要申请砍伐树木,甲方要无条件帮助提供砍伐证件的证明及手续。
5、乙方在清山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清山,否则,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6、甲方负责处理乙方租用林地所发生的权属争议,因林地权属争议而导致乙方发生的实际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不如期交纳承包金属违约,以双方商定日期为期限,逾期六月不交作自动终止合同处理,且甲方有权收回所有权益。甲方不得借故终止合同,否则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赔偿给乙方。
2、如出现山岭纠纷影响乙方经营,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
八、山岭承包给乙方只能作种植,养殖,或另类开发、乙方在承包期间因其它原因如需转让,在不影响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应理解给予支持。
九、如因国家建设、采矿需要征收已经承包给乙方的山岭,国家给予的林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甲方以实际面积减少乙方付给甲方的租金,减少租金按实际面积比例计算,经营上的补偿(如林木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十、乙方使用甲方原有机耕路为无偿使用,但不准损坏,损坏路乙方必须修复。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平等、互利的 原则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人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满时结束,本合同不因双方签订人或法人变更而解除或终止。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公证人:
年 月日
附件:1、租赁林地的《山林权证》复印件
2、租赁林地的平面图。
3、租赁林地村民签名单。
租赁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鉴于双方于20xx年7月31日共同签署了《土地出租合同》,现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土地出租合同》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租赁物的具体情况:
1、具体地址。
2、后附:厂房具体情况一份和设备的清单一份。
二、装修、新建厂房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
1、乙方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新建厂房,对甲方现有厂房进行装修,增设、增加附属设施和设备,但是必须告知甲方。
三、在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合法生产经营,乙方具有自主经营权、管理权、决策权,但是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重大决策时,甲方有知情权。
四、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合法,并且能够正常使用,保证其提供的厂房、房屋及设备等享有完全所有权,并保证厂房、房屋和设备等的使用安全,若因此产生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按乙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五、租金的支付方式。
双方经过协商,双方签订协议生效后第一年,免收租金;第二年租金按乙方净利润的22%计算,第三年租金按乙方净利润的24%计算,第四年租金按乙方净利润的26%计算,第五年租金按乙方净利润的28%计算,第六年至合同终止时租金一律按乙方净利润的30%计算;每年12月底结算租金。
六、租赁期内,甲方委派xx代表甲方与乙方协商、处理相关事宜,并进行财务年度审核,按双方约定代表甲方收取租金。
七、租赁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八、甲方任何时期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若因甲方原因致使厂房、设备、设施被执行,甲方按乙方的实际损失给乙方进行赔偿。
九、租赁期内,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十、租赁期内,甲方保证乙方的水、电正常使用、路畅通,并出面协调和处理相邻关系和村民委员会关系,若甲方怠于履行或不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十一、甲方若出售该租赁物,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十二、租赁期间,乙方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租赁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即租赁物发生所有权变动,不影响合同效力)。
十二、租赁期内,乙方可对厂房进行装修,装修风格、装修材料及装修施工人员由乙方自行选定,甲方不得干预;合同终止,属不可拆除部分归甲方所有,乙方增添的经营设施、设备及动产部分及可拆除的不动产归乙方所有。
十三、租赁期内,因甲方的原因或甲方需提前收回租赁物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乙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十四、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财产或房屋毁损,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互不赔偿。
十五、租赁期内,遇到政府征收、征用等行为,根据被征收、征用的财产的所有权来确定赔偿的受益人。
十六、合同生效之日甲方应交付租赁物。
其他:
十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甲、乙方以加盖合同专用章为准)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未选择时默认为第2种方式)
十九、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和乙方权利与义务关系,就乙方向甲方出租核载39人的空调大客车或公交车,作为甲方村民至上江小学接送的专用车辆,本着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标的
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要求的空调大客车或公交车,要求一人一座位,每座位有安全带,以按本合同规定提供接送服务。
二、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准时支付合同期限内所有租车费用给乙方。
2、甲方应指定适当位置提供给租赁车辆临时停放,方便上落。
3、任何时候不能要求乙方从事违反《交通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4、甲方因特殊原因更改或增加接送时间段或班次,需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或电话知会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并协商好相关费用之后,方能调动车辆,乙方协助操作。
5、甲方不因租赁车辆而需承担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交通安全责任。
乙方责任:
1、保证本专线运行方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相关政策方面由乙方承担解释责任。
2、保证为租赁车辆配备具有驾驶执照和良好驾驶经验的司机,司机为乙方员工,乙方对其司机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3、保证租赁车辆证件齐全,车况良好,适于营运。同时,根据双方确定的运行方案,保证租赁车辆的安全准点,如无特殊原因,班车不得迟到、早退,如迟到、早退一次甲方有权扣除本月租车费用人民币50元。
4、乙方不得在甲方用车期间无故停开班车,否则,停班一次甲方有权扣除本月租车费用人民币100元(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
5、乙方负责租赁车辆的季检、年审、轮胎、维修、燃料、税金、运管费、管理费、保险及司机的薪金、保险、福利等费用。
6、文明、安全运行、保持车辆的干净整洁:要求参与运行的司机着装整洁规范,运行期间应耐心、态度和蔼,礼貌待客,如甲方村民投诉,经调查属实,每发生一次投诉,扣除本月租车费用人民币50元整,属于司机态度恶劣,造成吵架打架等情节严重的,交由乙方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负责车辆行驶安全及相关责任,包括乘车安全。如有任何意外或事故发生,造成乘客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车辆事故等,乙方负完全责任,甲方可提供必要协助。
8、乙方车辆在运行期间如发生故障或事故,需即时调动其他车辆运行,以确保学生的上课时间.
三、接送线路、时间及趟次:
1、接送线路:
2、接送时间:
逢星期一—星期五。1、06:30—07:30、2,接送时间可按季节变化和学校要求作适当调动;
星期六、日如需接送双方再行协商,由甲方制定接送计划。
3、接送趟次:共 趟次/天。
4、如由于交通部门临时规定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路线的改变,经甲方书面确认,按变更后的路线运行,若在合同期限内,甲方需要更换接送站点,要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协商。
5、因出现车辆维修、年审、接受定期检查或经甲方认可的合理因素所造成需要暂停运行时,乙方必须及时用同等规格的车辆来代替,确定每天车辆的正常运行为前提。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当天该租用车辆的租车费用,并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
四、租金、结算周期、结算方式:
1、租赁车辆租金标准为人民币:600元/天;星期六、日或节假日如需用车均按600元/天结算(按接送线路规定,最多不能超过12趟次/天)。
2、合同期内,第二学期起,每学期将根据燃油价格的变化调整租车费用(以目前柴油6.13元/升、600元/天为基准),相应每车每日租车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租车费用=600元/天+油价调整差价*该车每日运行120公里(以百公里为单位)*30升/百公里
3、结算周期从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止,每月按实际天数计算,在每月用车完毕后,由甲乙双方共同核定所有用车费用,双方确认之后由乙方在每月10日之前开具正式的运输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20日之内必须付清所有用车费用。如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应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超过1个月(30日)未付清相关款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关损失。如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发票导致甲方延迟付款,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结算银行为: 。如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应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五、租赁期限:
从 XX 年 2 月 22 日至XX年 2 月 21 日止,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拥有续约优先权,并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增减,乙方应给予支持。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接送线路、时间趟次、司机服务态度等不符合约定,经查属实,甲方须书面通知乙方,并给予10天期限改正,仍然未能改正的,甲方并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不支付相关租车费用。
2、乙方在正常情况下延误两小时以上发车,扣除该辆车当天费用,若没有合理的原因逾期超过两天不出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支付日租车金额三倍的违约金。
七、其它约定:
1、如双方有任何一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面无故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15天通知对方,并赔偿合同两个月(以30天为准)的租赁费用总金额给对方。
2、如由于政府和交通部门明文禁止使用租赁车辆接送顾客或因不可抗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取得有关证明之后,双方友好终止本合同,互不追究责任。
3、甲方如在合同期间有需要暂时调动租赁车辆用作其它用途,必先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或电话知照乙方,经乙方同意后方能调动车辆。
4、相关负责人: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八、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日起生效。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及地方法律、交通法规等不符时,以相关法律规定为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的补充条款及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日期: 日期:
租赁合同 篇4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车间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车间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由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条:车间内部的装修情况及主要设备
1、 车间内无装修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房屋租赁的期限
租赁期限为1年。从20xx年8月1日起至20xx年8月1日。租赁期限届满前30天,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需要向甲方提前提出,由甲方决定是否继续续签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其交纳方式
每年租金18000元。
租金按年交付。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的租金。
以后每年年底之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年度的租金。
第五条:车间修缮和使用
1、 甲方应保证车间符合约定的使用用途,保证正常的水电供应,如出现漏水、墙面自然脱落、水电无法正常供应等对乙方正常使用具有影响的情形,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的三日之内予以解决。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保证车间内外的整洁卫生,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间,并有权依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 擅自将车间转租、转让、转借的`;
2) 利用承租车间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 拖欠租金一年的。
2、 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应补交租金外,还应按拖欠天数支付违约金,每天违约金的标准为:拖欠租金的10%
3、 乙方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的,应支付3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4、 一方如果具有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行为,违约方除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支付1000元违约金。
第七条: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实际租金按入住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以向车间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年月 日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苹果园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果园的地点和数量:
甲方将座落在 的果园亩,苹果树约 棵以及简易房一间租赁给乙方。土地及果树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经营管理权和租赁受益权。
二、承包期限:
租赁期为 年,从 年 月日起至年 月 日(阳历)止。
三、承包费、交费时间及方式
乙方在承包期内,自 年起,每年上交租赁费
人民币元,(大写) ,先预交一年的租金。承包费均以现金交纳,甲方收费后开出收据。交费时间均为每年的月 日(阳历)以前。
四、履约保证金: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 元(大写) 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甲方无偿退还乙方。如乙方在第1年试经营过渡期间退出承包,甲方有权利收回该项履约金。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对自己发包的土地拥有使用权,在乙方承包后,任何第三方不得在承包期内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
2、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单方面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理产品。
2、乙方不得将果园租赁、转让给第三方。
3、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必须认真管理好果园内的各种果树,如果出现损坏,乙方须及时购苗补植。如因管理不善,造成果树损害的(如发生大面积病虫害、火灾、人为损坏果树等),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冰雹、地质灾害)造成的果树损害,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必须按时按额缴纳承包费。
六、其他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审核无误后,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