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购车事项委托协议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买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现就其所购以下汽车按《民法通则》第63条的规定委托受托人协助委托人办理贷款购车相关手续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
1、贷款所购车辆:_________汽车品牌:_________,车辆识别代号(VIN.):_________。
2、委托事项:根据委托人资质,凭受托人的经验向委托人推荐贷款金融机构及其产品;协助委托人收集和填写贷款所需的资料;向贷款金融机构提交或邮寄委托人的贷款申请资料;将委托人个人信息及贷款申请资料录入贷款金融机构的IT系统;贷款申请获批后,协助委托人联络贷款金融机构签约;委托受托人办理所购车辆抵押登记手续,并在将所购车辆抵押登记完成后,将抵押登记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代委托人向贷款金融机构转交。该等事项,可以转委托。
3、服务费为人民币仟佰拾元整(¥____元),应于本协议生效后日内向受托人支付。
4、委托人应及时向受托人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件、证明、凭证、其他必要的资料,并独自承担相应责任;应及时完成贷款金融机构的家访、面签及其他事项。
5、委托人贷款申请成功与否及贷款发放时间由贷款金融机构决定,委托人依法选择退、换车产生的贷款或还款的相关事项由委托人自行处理并承担费用,与受托人无关。
6、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同意按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7、本协议自委托人签字、受托人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委托人及受托人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委托人/代表人(签名):受托人/代表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