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丙方:
经三方友好协商,自愿、平等情况下,有关深圳市湛艺装饰防城办事处驻闽都大酒店办公室对外业务,合作签订协议如下:
一、凡有关卓尚滨江名庭小区内或对外的业务,从合作签订日期起都由三方共同经营管理,盈利由彭富本人占20#,其它盈亏的邮陈金金、袁明书二共同分摊。
二、该办事处的工作,施工人员组织均由彭富本人负责。
三、陈金金、袁明书二人配合彭富业务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安全、采购、财务、并且负责对外装修业务、客源等后勤工作。
四、该办事处动作一切费用(投资)均由陈金金、袁明书二人共同支付。
五、所有关的业主自购材料回扣部份,必须要按本协议所订的比例,三方共同分享。
六、本办事处如有任何变动,须由三方协商决定。以上条款及工作责任希望各股东共同遵守,合作中途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或中途退股,耽误工作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都必须承揽所有的经济损失并当无条件退出股份。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并有同等法律效应。 此协议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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