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借款合同
甲方(出资人):
乙方(借款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当事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币元整,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借款利率为月息 ‰。利息从借款期限起始日起算,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条
动。 第三条 乙方还款方式:。
第四条 借款期限届满日或付息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
第五条 鉴于乙方向甲方借款,乙方自愿将 名下 车,车架号为的车一辆, 为乙方的借款向甲方提供担保。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该车辆担保的价值为 元,乙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 三 日内将该车辆移交甲方占有。
第七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担保的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担保的担保期限为:借款期限到期之日起两年。
第九条 乙方保证对上述车辆的财产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并不会遭第三人追索。
第十条 甲、乙双方共同指定质押物存放地点、共同清点质押物、共同办理存放手续,同时质押物的权属凭据及有关手续等文件的正本原件交由甲方保管。
第十一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处分质押物,并从处分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并向甲方承担借款金额万分之五/日的罚息,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处臵车辆。
1、因乙方拒绝或迟延履行任何一期到期债务(利息或本金),致使甲方宣布本协议提前到期并要求提前收回借款本息的;
2、乙方涉及其他案件或即将卷入其他案件的;
3、借款到期后乙方不能足额、按时偿还借款的;
4、其他原因造成乙方无力还款的。
第十三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当事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份,自当事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协议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