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道路养护员
按照《***农村公路养护办法》和养护员聘用原则,通过资格审查、公示、培训等程序,乙方符合录用条件。甲方决定聘用乙方从事农村公路路段的养护管理工作,经双方协商,签定聘用合同如下:
一、农村公路养护员管理路段名称:线,属道,桩号,里程长度公里。
二、养护员职责:
1、按照日常养护标准使管养路段达到路面保持洁净、平整,无堆积物、无积水,道路畅通,行车畅通。
2、路肩整洁、平整,无蒿草,无堆积物和种植的农作物,无路基缺口。
3、保持边沟排水顺畅。
4、及时清理塌方。
5.经常上路巡查,及时阻止和举报擅自超限超载、挖掘和占用农村公路等违法行为。
6、发现重大塌方和水毁等自然灾害,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及时设立标志或路障等防范措施,
7、做好路面病害的防治和处理工作。
8、遵守养护操作流程,履行安全生产合同。
9、有特殊情况时,要服从农村公路养护部门的统一调遣和指挥。并及时配合有关部门搞好道路日常养护检查工作。
三、养护标准:
1、路基平整坚实;路面整洁;边坡整齐稳定;排水顺畅;路林完好。
2、无私搭乱建、摆摊设点等占道经营行为;无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倾倒垃圾、排水污水等不良现象。
四、养护员年龄规定:
根据工作性质,规定从事养护员的年龄为18—60岁,未按规定从事养护工作的,一切后果自负。
五、聘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六、劳动报酬:
1、按照养护标准,实行月检查、季考核。检查合格后按季度发放80%的补助,剩余的20%,年终考核后按奖惩兑现。
2、对日常维护成绩突出、贡献较大、年底被评为“优秀养护员”的给予重奖。(具体奖励办法依照“好路杯”竞赛相关规定执行)
七、乙方有以下行为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因工作失职或有违法行为引发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
3、对责任心不强,经上级考核评比,养护成绩连续两个季度不能完成养护任务的。(考核分数在70分以下的)
4、因身体原因不能从事养护管理工作的;
5、乙方工作不能使沿线群众满意的,受上级或新闻媒体单位通报批评的。
八、严格遵守养护作用流程,确保人身安全。
乙方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规定,严格按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责任事故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有乙方自己承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的生产安全、人身安全、意外伤害处理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因上级政策变化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